会员   密码 您忘记密码了吗?
1,583,355 本书已上架      购物流程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有店 App


当前分类

商品分类

浏览历史

当前位置: 首页 > 考试用书 > 稅務會計(七版)
稅務會計(七版)
上一张
稅務會計(七版)
下一张
prev next

稅務會計(七版)

作者: 陳妙香,李娟菁
出版社: 新陸書局
出版日期: 2018-09-21
商品库存: 点击查询库存
以上库存为海外库存属流动性。
可选择“空运”或“海运”配送,空运费每件商品是RM14。
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以上预计配送时间不包括出版社库存不足需调货及尚未出版的新品)
定价:   NT690.00
市场价格: RM106.20
本店售价: RM93.50
购买数量:
collect Add to cart Add booking
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我國自107年1月1日起,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因應兩稅合一之廢止,自107年度開始,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課稅規範有重大變革;此外,為推動電子發票政策及配合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亦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相關條文。

  本版書修正內容要點如下:

  一、所得稅法

  (一)
簡化稅制稅政,符合國際趨勢
自107年1月1日起,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刪除營利事業設置股東可扣
抵稅額帳戶、相關記載、計算、分配與罰則等規定,降低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並
減少徵納爭議。

  (二)
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
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稅率結構由17%調高至20%,但為扶植
中小型及新創企業轉型升級,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者,分3年逐年漸進調高
1%;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獨資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此外,為衡平內外資稅負,外資股利所得扣繳率由20%
適度調高為21%,並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取消外資股東抵繳稅額規定。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配合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或盈餘毋須區分總額或淨額,
修正第30條投資收益相關文字;另增列合作社、有限合夥及醫療社團法人投資於國內營利
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之規定。修正第71條,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預估並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得於實際提撥年度認列薪資費用。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
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時,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稅額,修正第112條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短報或漏報所得額計算罰鍰之基礎。

  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一)
避免民眾對無實體電子發票與電子發票證明聯產生混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
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將無實體電子發票之用語修正為雲端發票。

  (二)
為推動電子發票政策及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簡化電子發票傳輸作業規範;減輕營業人作業負擔,放寬統一發票書寫錯誤應另行開立之規定;增訂營業人開立統
一發票,應據實載明統一發票字軌號碼;爰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相關條文。

  為令讀者得以掌握稅法真義與實務操作要旨,本版書於相關章節均提供釋例解析,因應法規變動之過渡階段,對照比較新舊法規適用之差異,增補近期會計師及記帳士國家考試試題,並依最新法規檢視修正歷屆試題答案,期能有利讀者增進學習效率、提供充實專技證照考試之應考能力。

  感謝讀者對本書之支持與愛護,本版書雖力求提供最新稅務法令之內容,惟受限於個
人學識與時間,其中如有舛誤疏漏之處,敬祈各界先進與學者專家,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