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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稽法—增訂經濟弱勢者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最長為3年。與在不洩漏納稅人姓名且符合政府資訊公開法,稅捐稽徵機關可提供資料供教學、研究與監督之用。 所得稅法—修正103年夫妻申報所得稅方式改變,增訂105年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