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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六年、結婚七年,難道這長長的十三年,還不能夠讓人完全信賴另一個人?這十三人年,不算了,只說結婚後的那七年,她和凌超是怎麼過的?她自己,又是怎麼過的?他們在高中時參加橫貫公路徒步旅行隊暑期青年活動時認識。活動結束後,因為同住臺北,通了兩封信,乾脆就相約出去看電影:看了一場電影,消磨半個晚上,彼此覺得很投緣,自然的,以後陸續就有了經常性的約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