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密码 您忘记密码了吗?
733,105 本书已上架      购物流程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有店 App


当前分类

浏览历史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教科书/政府出版品 > 法政类 > 民法總則
民法總則
上一张
下一张
prev next

民法總則

作者: 黃陽壽
出版社: 新學林
出版日期: 2013-09-11
商品库存: 点击查询库存
以上库存为海外库存属流动性。
可选择“空运”或“海运”配送,空运费每件商品是RM14。
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以上预计配送时间不包括出版社库存不足需调货及尚未出版的新品)
定价:   NT550.00
市场价格: RM84.60
本店售价: RM74.40
购买数量:
collect Add to cart Add booking
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係著者積多年執行律務經驗,及任教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所講授民法、最高法院民事判決研究、大陸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民法專題研究等心得予以撰述完成。主要目的在方便對初學者之教學與學習,期得有助於民事法研究與實務能力之及早提升,和對於中國大陸相關法制之瞭解。針對上述目標,為使養成較為精準用法之概念起見,乃加重法源論;為使瞭解民事主體除自然人、法人外,尚且包括非法人團體在內,乃就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論多所著墨;為提醒初學者於民事法規競合時,應如何解決,則就相關民事事項作諸多特別法與普通法之整合;為使瞭解發生民事糾紛時,於實務上或程序上應如何處理,則頻頻援引實務案例並加強「實體法與程序法結合」之論述;此外,為使瞭解中國大陸相關法律規範起見,並充分作出兩岸民事法制之比較。

  諒若以之為基本教材,初學者雖負擔較為沈重,但卻能先窺民事法大貌,逐步融會貫通,得收倒吃甘蔗之效。是本書不但可供學生學習之用,亦可供實務界人士之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陽壽

  學歷:先後畢業於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並獲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學位

  經歷:律師、仲裁人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中國大陸法律在職碩士專班召集人


目錄

第1章 法例
第一節 概說 3
第二節 民事法則之淵源與適用之順序 3
第三節 使用文字之方式 50
第四節 確定數量之標準 52

第2章 人
第一節 私權之主體概說 57
第二節 自然人 58
第三節 法人 109
第四節 非法人團體 157

第3章 物
第一節 私權之客體 177
第二節 物之概念 178
第三節 物之種類 182

第4章 法律行為
第一節 通則 207
第二節 行為能力之欠缺 245
第三節 意思表示 256
第四節 條件及期限 311
第五節 代理 326
第六節 無效、撤銷與效力未定 363

第5章 期日與期間
壹、期日與期間之意義 387
貳、期日與期間適用之通則 387
參、期日與期間之計算方法 388
肆、期間計算之起算與終止點 389
伍、期日的補充規定和期間終止點之延長 391
陸、年齡之計算 392

第6章 消滅實效
第一節 時效之概念 395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 399
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及起算 404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中斷 415
第五節 消滅時效之不完成 428
第六節 消滅時效完成後之效力 433
第七節 大陸地區訴訟時效制度介紹 438

第7章 權利之行使
第一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之意義 449
第二節 權利行使之限制 449
第三節 自力救濟 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