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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民眾會將一般民事債務糾紛藉由控告刑事犯罪來達成逼債的目的,此種即為「假性財產犯罪案件」。例如:積欠借款、貸款、勞務承作工程款、未付租金、濫用信用卡、民間合會不付會款、未履行和解條件.........等行為,並未涉及犯罪,債權人卻以刑事手段脅迫債務人民事和解,法務部認為應將這些案件分別從速處理,避免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