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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法爭議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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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程序法爭議問題研究

作者: 劉明生
出版社: 新學林
出版日期: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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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本書主要以探討及分析民事程序法中重要之實務爭議問題為主。關於相關實務見解資料則更新及增加至2019年之相關裁判見解。除實務爭議問題之研究外,於相關議題探討中尚加入國內、外學理上重要爭論與發展之狀況及個人對爭議問題解決之淺見。本書於適當之部分,亦有加入2018年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之動向。本書包含民事程序法領域如下實務上與學理上重要爭議問題之研究:確認訴訟、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當事人變更與追加(包含2018年最新修法草案之評析)、客觀預備合併、客觀選擇合併、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與確定判決之效力、訴訟繫屬登記與確定判決之效力(包含2017年民事訴訟法第254條最新修法之評析)、輔助參加之確定判決效力、占有之事實推定與權利之推定、損害額確定之性質、第二審上訴之法院審查範圍、第二審新攻擊與防禦方法之容許要件(包含第二審提出抵銷抗辯容許性特殊問題之探討)、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區分、家事事件之合併與分離、假扣押原因之解釋及其與釋明、供擔保之關係、調解程序當事人互相讓步陳述之效力、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之停止執行等重要爭議問題之研究。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劉明生


  現職: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副教授

  學歷: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臺北大學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學士

  經歷:
  政治大學法學院民事中心主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大陸法制中心主任
  政治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法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輔仁大學法學院專任助理教授
 


目錄

序 i
確認訴訟──評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1487號判決 1
客觀訴之變更與追加 19
當事人變更與追加──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393號裁定與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332號裁定 45
當事人變更與追加之容許要件:以當事人同意權之保護為中心──評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65
訴之客觀預備合併──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458號判決與相關實務見解 85
客觀選擇合併──評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850號民事裁定及相關實務見解 103
輔助參加之確定判決效力──既判力、爭點效抑或參加效? 113
連帶債務共同訴訟之型態及其確定判決之效力──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85號判決及其相關之判決 149
訴訟繫屬登記、異議登記與善意取得──評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1110號裁定 169
訴訟繫屬登記與確定判決之效力 181
占有之事實推定與權利推定──評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864號判決 195
損害額確定之性質──評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320號判決 205
第二審上訴之法院審查範圍與新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容許範圍──以與德國法比較為中心 221
第二審新攻擊與防禦方法提出容許要件之探討──以第二審消滅時效抗辯與抵銷抗辯之提出為中心 265
再論第二審抵銷抗辯提出之容許性──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簡上字第29號判決 303
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區分──從家事事件程序基本原則之觀點考察 317
家事事件之合併與分離──以其要件、審理與救濟程序為中心 347
假扣押原因之解釋及其與釋明、供擔保之關係──評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抗字第1667號民事裁定 387
調解程序當事人互相讓步陳述之效力──評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895號判決 405
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之停止執行──簡評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非抗字第54號裁定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