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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的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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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的構造

作者: 程明修
出版社: 新學林
出版日期: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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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台灣當代行政法體系,難脫德意志的身影。其中作為法學式方法論之顛峰,奧圖.麥耶(Otto Mayer,1846-1924)的影響,無法被抹滅。麥耶得自法國行政法學上的靈感與啟示,在德意志行政法學上建構的概念、制度或體系,多少來自其有意的重新雕塑。其中,行政處分(Verwaltungsakt)的構造,充滿了他自己(參照司法裁判)的創意與想像。同時以行政處分作為一個嚴格的制度觸媒,用以啟動行政執行與行政救濟。戰後行政程序法的定義條款,便成為行政法總論的核心。對於繼受制度的台灣,影響更鉅。他自判決確定力得之的靈感,建構了一套以官權自我權威正當性作為前提之行政處分公定力或存續力的法體系。這樣的行政處分構造深入影響將其繼受之國度,但這些繼受國將之本國化調適的努力,卻見輕緩之別。在台灣,則跳過在地內化的嘗試,直接再次「篩選」汲取德國戰後的制度建構養分,轉而「看似」以信賴保護或法安定性理論進行行政處分存續力結構的鋪排。然而,行政程序法的實踐經驗顯示,這個華麗裝飾的概念法學產物,其實還是回到官權權威最原始粗糙的操作。台灣行政處分的構造,也應該開始思考與感受它的「對照領域(Referenzgebiet)」給予回饋的強烈力道,反思單純地進行法學式方法論之建構,可能出現的瓶頸。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程明修    
        

  現職: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學歷:            
  德國敏斯特(Münster)大學法學博士(Dr. jur.)            
  德國敏斯特(Münster)大學法學碩士(LL. M.)            
  國立中興大學(現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肄業            
  國立中興大學(現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司法實務組法學士            
 


目錄

行政處分的構造──序 i
多階段人事行政程序中之行政處分權限 1
多階段行政程序中垂直協力機關之「核准」性質──以教師法第14條之「核准」為中心 23
法定生效要件尚未成就之不利益行政處分──簡評最高行政法院98年7月14日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65
論形式之行政處分──兼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4年度訴字第3073號裁定 73
論暫時性行政處分與行政程序法之修法建議 99
行政處分之溯及效力 157
行政程序法上有關行政處分撤銷與程序重新進行之規範改正 197
行政處分廢棄後蒙塵之信賴保護 249
行政機關向人民請求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方式──以撤銷授益行政處分為中心 279
折損傾頹的法律天平!──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之行政處分撤銷與廢止權行使及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之研究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