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密码 您忘记密码了吗?
733,502 本书已上架      购物流程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有店 App


当前分类

浏览历史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教科书/政府出版品 > 法政类 > 核能法體系(一):核能安全管制與核子損害賠償法制
核能法體系(一):核能安全管制與核子損害賠償法制
上一张
核能法體系(一):核能安全管制與核子損害賠償法制
下一张
prev next

核能法體系(一):核能安全管制與核子損害賠償法制

作者: 台灣能源法學會
出版社: 新學林
出版日期: 2014-04-01
商品库存: 点击查询库存
以上库存为海外库存属流动性。
可选择“空运”或“海运”配送,空运费每件商品是RM14。
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以上预计配送时间不包括出版社库存不足需调货及尚未出版的新品)
定价:   NT500.00
市场价格: RM76.90
本店售价: RM67.70
购买数量:
collect Add to cart Add booking
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台灣能源法學會所出版之第一本著作「核能法體系(一)──核能安全管制與核子損害賠償法制」,共收集來自法國、日本、中國大陸及我國原子能法專家學者有關核能安全管制及核子損害賠償法制等八篇論文,讀者除可從核能利用先進之法國,借鏡其核能規範法制與核子損害賠償制度外,並經由與東亞擁有多數核電廠之日本,以及正積極發展核能之中國大陸與韓國學者之研討交流,更能相互深刻體會,東亞各國不可能獨善其身,亦決不應因本國管理疏忽,而釀成核電災害或以鄰為壑。東亞區域事實上已然形成核能安全之命運共同體,福島核電廠事故即為適例。本書各作者從比較法角度之論述與主張,定能提供我國及東亞區域有關核能安全管制與核子損害賠償法制建制之參考。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Pontier, Jean-Marie


  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
  法學院教授

陳春生

  司法院大法官

高橋 滋

  日本一橋大學副校長
  法學部教授

朴均省

  韓國慶熙大學法學院院長
  法科大學教授

Roux, Emmanuel

  法國尼姆大學校長
  兼法學院院長

下山憲治

  日本名古屋大學法學部教授

程明修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彭峰

  中國上海社會科學院
  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松本充郎

  日本大阪大學大學院
  國際公共政策研究科准教授

周蒨

  日本久留米大學法學部講師

張惠東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助理教授

賴宇松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助理教授

朴栽亨

  臺灣大學法學院
  博士班研究生


目錄

LE RÉGIME JURIDIQUE DU DROIT NUCLÉAIRE EN FRANCE Jean-Marie Pontier
(翻譯)法國核能法制 張惠東
福島原発事故後の原子力規制システムの見直し 高橋 滋
(翻譯)福島核電事故發生后對核能規制體系的重新審視 周蒨
韓國의原子力安全規制體系 朴均省
(翻譯)韓國核能安全管制體系 朴栽亨
中國核能政策與立法若干問題思考 彭峰
日本における原子力規制組織の改革 下山憲治
(翻譯)日本核能規制組織之改革 張惠東
原子力規制の再構築に向けて 松本充郎
(翻譯)核能管制之重新建構 賴宇松
LA RESPONSABILITÉ DU FAIT DU NUCLÉAIRE EN FRANCE: PRINCIPES GÉNÉRAUX ET RÉGIME JURIDIQUE Emmanuel Roux
(翻譯)法國核子損害賠償責任:一般原則與法制度 張惠東
國際核子損害賠償法體系與台灣核子損害賠償法之修訂芻議 程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