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試圖擺脫傳統教科書按民法典編排順序的敘述方式,而依其對契約成立與生效的理論認識,重新建構法律行為體系,希望能提供民法學習上與法律行為研究上嶄新視野。本書分為「法律行為總論」、「契約之成立」、「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能力及意思之欠缺」、「代理」、「契約不生效力」等六章,除探討傳統法學教育課程民法總則關於法律行為之規定外,尚囊括債編通則契約之成立與代理權授與、各種之債與契約成立有關之規定,及物權編物權行為等部分。本書除將原叢書名「民法講義I」替換為「契約法講義I」,外,內容上,有相當大幅度之修正。除因成年監護及物權法修正而改寫的部分及實務見解的增刪外,第二版也試圖處理若干前版無暇觸及的交易類型及紛爭。在代理一章,作者更明確指出民事代理與商事代理本質的不同及法律原則之差異,商行為特殊性之認識對法律行為體系建構之完整性,不可欠缺。
作者簡介
陳自強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經歷】
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日本北海道大學、東北大學法學部客員研究員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德國學術交流總署(DAAD)獎學金生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第三版自序/I
第二版自序/II
緣 起/V
引用文獻略語表/XVII
詳 目/i
第一章 法律行為總論/1
第二章 契約之成立/71
第三章 契約自由原則及其界限/149
第四章 能力與意思之欠缺/217
第五章 代 理/303
第六章 契約不生效力/375
民法之學習/463
事項索引/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