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1.綜合所得稅方面,修正自101年度取消現役軍人及國民中小學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之規定;綜合所得稅計算依99年度之課稅級距稅率表重新修訂;配合解釋令,如將財產交易所得之部頒標準作調整。
2.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方面,劃一各保稅區營業人租稅待遇;將主管稽徵機關對於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案件之核定期限及核定方式一致化;調降購買再保險以外,國外金融業專屬本業勞務課稅稅率;增訂購買國外勞務免徵營業稅限額標準;以法律明定應稅貨物及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增訂違反該條規定之處罰規定;明定菸品健康福利捐為營業稅之稅基。
3.營利事業所得稅方面,增列100年度起海運事業收入得按船舶淨噸位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規定;關係企業間增列反自有資本稀釋的反避稅條款;修正存貨計價方法。
4.兩稅合一方面,修正稅額扣抵比率上限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