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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乃規定國內一般人民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之法律。其可分成總則、債篇、物權篇、親屬篇、繼承篇共五大部分。其中被稱為帝王條款的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此即為所謂的「誠實信用原則」,係在具體的權利義務之關係,依正義公平之方法,確定並實現權利之內容,避免當事人間犧牲他方利益以圖利自己,自應以權利人及義務人雙方利益為衡量依據,並應考察權利義務之社會上作用,於具體事實妥善運用之方法。故學說上以「帝王條款」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