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心理生命的面向
心理生命的功能在維繫個體的存活,這一基本要求決定了個體終其一生的目標「朝向支配及超越」。而其展現的形態,在個體嬰兒期已由環境給予設定了。
兒童在發展的過程中所遭遇的障礙,包括來自環境的缺失,或來自他身體器官上的缺陷,這些障礙都會造成扭曲的社會感。
而社會感乃是保障全體人類福祉的重要因素,它讓個體建立正面的人與人的關係。我們衡量一個人的標準,應以他對全體人類的價值而定。
第2篇 性格剖析
在第一篇已討論過,超越別人、追求權力的生命目標是如何指揮著大多數的人的行為,這個目標修改著個人的生命哲學,也把個人的性格導入特殊的形態中。
性格特點不是遺傳的,而是為了在生活中可以不經意識思考而能過活,所因應而生的生存模式。情緒是性格特質經強化後所產生的表現,二者都因個體的生命目標而展現不同的形態。
在超越別人、追求權力這個對社會懷有敵意的目標下,可能以公開敵對的方式展現,也可能以自我封閉的方式表現,因而有了「激進性格」與「非激進性格」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