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密麻痲的結婚條文中,全是一些「重男輕女」的不平等條約!言明她不可以管他的「私事」,而且無論他在怎麼「ㄜ、劣」,可惡到只能下十九層地獄,她都不可以訴請離婚!即使他突然「良心」發現,自動提出分手,她也不可以帶走任何「東西」!包括兩人「不眠不休」,或是「不小心」共同努力製造的「產物」──孩子!為了區區二千五百萬,她只好強忍住三字經簽下「賣身契」,但唯一一個條件──「我不會和你上床!」沒想到他竟一口答應了!但是──平常大小事,包括她睡哪、洗澡的方式,還有@#$%都得聽他的!只是,既然他們不能「愛來愛去」,為什麼非得共睡一張床?他是藐視她的「身材」,還是在考驗自己的定力?不管了!先洗個熱水澡放鬆心情再說。咦!什麼東西?她睜開眼──他……竟脫得光光的,大大方方坐進浴缸內和她「面對面」,他是要讓她印證健康課本嗎?不對!喂喂喂,他的手在幹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