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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休閒管理

作者: 高俊雄
出版社: 華都文化
出版日期: 200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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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第1章  運動休閒之概念和內涵

  運動和休閒是兩個不同卻有關聯的概念與現象。為了讓讀者對於本書內容陳述與論述的基礎與範圍有清楚的認識和推論,本章首先就運動及休閒的概念與內涵加以介紹。
運動

一.定義
不同地區與文化背景對運動有不同的定義。北美地區的學者認為運動包括下列特質:
1.需要複雜身體技能與充沛體力的活動。
2.需要規則規範的競爭活動。
3.有組織與結構性但卻又需維持自由感與自發性的活動。

若無嚴謹可循的正式規則與競爭表,則常被描述為「休閒遊憩(re-creation)」(Coakley,1990)。

  歐洲對運動定義則較為寬鬆,例如歐洲協會(Council of Europe)於1992年將「運動」定義為:所有形式的體能活動,透過臨時性或組織性的參與,其目的主要在改善體適能、心理健全、社會關係或獲得各種水準的競技成果(Digel, 1994)。

  澳洲學者Standeven和Knop(1999)主張運動包括競爭與非競爭的活動範圍,這些活動的目的主要在追求技能、戰術或從事適合其能力水準、趣味、訓練及個人表現。

  從廣義的觀點而言,運動(sport)是一個人運用身體生理能力(physical ability)與技巧(motor skill),並投入心智(mentality),透過身體持續、有規律的移動(movement),來達到個人身心健康或者促進社會交流(social exchange )的目的。

  從過程形式而言,運動可以是競賽式(competitive)或者自我娛樂(self-entertaining);可以觀賞(spectator)或者實地參與(active exercise);可以是個人單獨(individual)從事或者團體(team)共同進行的;可以是各玩各的(parallel),也可能是彼此你來我往(interactive)的。對於競賽式的運動,競賽規則、符合標準的場地設施及裁判、計分輔助器材均十分重要。為了和運動(sport)有所區別,歐美國家通常將非競賽性的運動稱之為休閒遊憩(recreation)活動。但是在休閒生活中要嚴格將某一項活動歸類為運動或者休閒遊憩,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為參與者可以依人、事、時、地、物,來規劃設計運動進行的方式。

  基於美國社會發展理論,Bucher和Krotee(1998)將運動的範圍依其進行方式的嚴謹程度以光譜方式表達,從最寬鬆到最嚴謹者依次為:
1.兒童遊戲(play)。
2.休閒遊憩(recreation)。
3.休閒與社區活動(community activity)。
4.學校體育運動(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
5.公私立運動俱樂部(sport clubs)。
6.業餘及奧林匹克運動(amateur and Olympic sports)。
7.美國大學校際運動比賽(intercollegiate sport championships)。
8.職業運動舞蹈競賽與表演。

  台灣對於運動的用語經常被體育(physical education)所涵蓋,並不是因為體育原本就涵蓋運動,而是體育廣泛的意涵和用語在台灣的發展有其特殊的背景,特別是組織機構的名稱運用,大致說明如後。

  台灣最早成立的兩所體育運動專業高等教育機構,分別是台灣體育專科學校及台北市立體育專科學校,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或一般大學成立體育系,也以培養競技運動、學校體育、社會體育人才為主。

  教育部1973年成立體育司,負責統籌全國競技運動、學校體育及社會體育政策,以及施政計畫之規劃與推動;1978年民生報創刊設體育版;1987年國立體育學院成立;1996年行政院成立體育委員會,統籌全國競技運動、全民運動、運動設施、國際體育等公共政策,負責施政計畫擬定與推動。無線電視及緯來電視公司播放運動休閒節目的頻道也稱為體育台,同時也誕生了體育主播、體育記者等名詞。

  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在1935年成立於南京,1972年在台復會。隨著體育概念的擴大與分化,下設多項分科會,包括運動生理、體育教學、運動心理、休閒運動等。但是從2000年起,許多獨立的學會開始成立運作,包括「台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台灣運動心理學會」、「台灣運動教練學會」、「台灣運動健康學會」、「台灣運動生理暨體能學會」、「台灣適應體育教育學會」、「台灣運動教育學會」、「世界休閒協會台灣分會」等。

  自1996年起第一所運動管理學系成立到2006年為止,共有超過70所大學成立以運動休閒建康為名的事業管理學系,以培養運動休閒指導、運動設施、運動俱樂部、職業運動、運動觀光、運動賽會籌辦、運動行銷、健康促進等事業組織經營管理人才為主。

  因此,可以看出台灣教育學術機構已經將運動、休閒的用語與體育分離,而政府行政單位及附屬機構和媒體則仍沿用體育涵蓋運動休閒。

二.目的

  不論採取哪一種方式,從事運動主要的目的就是要獲得品質良好的體驗、促進個人生理與心理健康,以及社會之間的交流。一如奧林匹克主義(Olympism)所揭示的哲學理念,是結合並提升身體、意志與精神三者於一體以求整體的均衡;透過將運動與文化、教育結合,以追求一種基於個人與群體努力的過程,而獲得喜悅的生活方式;並創造具有優良典範的教育價值及尊重眾所公認的倫理道德。現代奧林匹克運動自1896年起籌辦,乃基於此一理念,期望透過普遍推展運動促進人類和諧發展,並建立維護人類尊嚴和平的社會。經過一百多年來的舉辦過程,確實已經落實推展體育運動,提升個人生理與心理健康,並建立典範,成為國際社會交流最有影響力的活動。

  雖然奧林匹克運動的格言是:更快、更高、更強,鼓勵運動員持續不斷的參加運動,努力追求進步與自我突破,但是奧林匹克運動會最重要的意義在於參加,而不是獲勝。正如人生的真諦在於自我圓滿奮鬥,而不在於征服別人。

三.發展

  運動在現代社會的發展,逐漸成為大家所關心努力或討論的焦點,這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解釋。首先是在一個社會、國家或區域間,定期或不定期的舉行運動競賽相關活動,因而帶動運動組織的成立運作,以做好選材、訓練、比賽等相關事宜。另一方面是因為參與運動對於個人的身心健康有顯著的促進潛力,因此,政府在學校教育發展體育課程成為教育的一環;或者企業組織透過鼓勵員工參與運動休閒來提升其生產力;或者因為在工商社會,運動成為社會大眾休閒生活的一部分,企業開始將運動相關產品服務商品化。當政府、企業採取行動投資,提供體育課程、運動產品服務,希望能夠提升運動競賽成績、改善國民體能、發展運動商品、創造商機等,從籌備、成立到開始運作後,負責運動組織運作的人所關心討論的課題,也隨著時代背景的不同而改變。例如,在運動組織成立初期,主要任務是組織正常運作,進而爭取比賽好成績;當國家社會對於運動組織的績效有更高的期望與要求、當運動在教育體系的價值受到質疑、當運動產品服務需要吸引更多的社會大眾參與、當運動組織希望能夠在社會上永續存在時,經營管理的課題就逐漸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