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麗亞決定要和先生定倫離婚,可是有一個最大的顧慮是:麗亞發現她和定倫的兒子雖然才相處了不過一年的時間,但彼此已經產生了絕對相依的親情,所以她想收養這個可愛的小男孩--她很清楚,定倫是不會真心照顧自己的兒子的。麗亞讓該如何做才能使自己與這個小男孩具有合法的母子關係呢?
根據民法第一0七三條之一第二款的但書所規定,夫妻之一方得收養他方之子女;所以麗亞可以向法院聲請收養這個小男孩,便可以合法成為他的養母。
本書名為「生活與法律(七)」為聯合報資深記者景小佩小姐近年來所撰寫有關法律性報導的文章彙集,共分為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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