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說來,我並不是俗稱的第三種人﹝影評人﹞:既不是電影學者,也不是電影記者。所受的專業訓練也不是電影,或是有關電影、大眾傳播及文學。讓我從「看電影」,陷入「寫電影」的魔力,應該是電影本身。電影比現實生活更具意義,成為我的信條、終極價值判斷的標準。這個信條的背後隱示著現實的生命只有一次,不能重來。但是在電影中的生命卻有無限的可能,不只可以選擇,而且還可以重來一次或數次。因此寫這些電影時,不只是對生命智慧的檢驗,而且是根據自己的意志、體驗、對生命的幻想等,對自己的現實生活所做的「重新演出」。藉著電影,一個人可以有現實以外的諸種可能,但那是短暫而容易幻滅的。如果將之文字化,亦即經過更深入的思辯感受歷程,也許可以累積一些生命的結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