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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哲學史,雖然是「史」,但也必然涉及「哲學」。當一位學人寫哲學史的時候,他不僅要敘述事實,而且要解釋理論。敘述事實是史學的工作,解釋理論則必須有確定的理論基礎與解析方法。而這種基礎與方法就是寫哲學史的必要條件;不能滿足這些條件則寫出來的是「史」,但不算是「哲學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