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實戰經驗、整合整體概念
題型設計多元、驗證實務案例
精編測驗題庫、演練作答能力
新制司法官律師國家考試,預定民國100年正式實施,新制最大的特色為採分階段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均為筆試。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題題型採申論式試題。
刑法是研究犯罪及其法律效果的學科,犯罪之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皆須預以法律明確規範。刑總理論深奧,須建立理論之體系,型分增強對條文及實務見解之熟悉度。為方便讀者自我評量是否具備一定程度的刑法知識,題型的設計有單選題、多重選擇題、題組。多重選擇題有一以上的答案,讀者需審慎判斷演練習作答,難度與複雜較高。題組則專為實務案例而設計,評量讀者理解分析與判斷能力,並加入實務能力驗證。強化應試學子刑理論體系、分則條文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掌握重要條文之考點,並嫻熟相關選擇測驗題型。
第一章、基本原則與法例.
第二章、刑法之效力.
第三章、犯罪成立要件.
第四章、過失犯.
第五章、不作為犯.
第六章、未遂犯.
第七章、正犯.
第八章、共犯.
第九章、罪數與競合論.
第十章、刑罰論.
第十一章、國家法益犯罪.
第十二章、社會法益犯罪.
第十三章、個人法益犯罪.
第十四章、總合題組.
第十五章、歷屆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