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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考試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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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考試用書

作者: 艾平
出版社: 鼎茂
出版日期: 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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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在我國,專利權之取得必須先向主管機關(也就是智慧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程序與實體內容並通過審查之後,符合一定要件,才可獲得專利權。然而,專利法的規定大多為抽象規定,因此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制定「專利審查基準」,即是針對前述之「程序審查」及「實體審查」所提出之一套標準,而讓所有專利審查官或審查委員以及提出申請專利之人有共同之基準可資遵循。本書內容即係依據該審查基準,改編而成。

  我國專利法規定內容,包括專利之種類、定義、專利申請權之歸屬、申請程序、專利要件、審查及再審查、專利權之內容、實施、納費、損害賠償及訴訟等,其既屬實體法,亦屬程序法。而依「先程序後實體」之原則,有關專利所有申請案,合於程序要件者,始得進入形式審查、早期公開、實體審查及繳費領證。換言之,合於程序審查乃專利申請案進入形式審查、早期公開、實體審查及繳費領證之前提。專利法對於發明、新型與新式樣有各種?同的審查規定。本書仍是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制定之審查基準,第一篇說明各種程序之審查基準及專利權管理,第二篇則是發明實體審查基準,第三篇則為新式樣實體審查基準,第四篇為新型形式審查基準,第五篇則是舉發之審查。

  我國發明與新式樣採取實體審查。實體審查流程包括「初審實體審查」與「再審查實體審查」兩階段。若申請人不服初審實體審查之處分結果,可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請求再審查實體審查;對於再審查實體審查之處分結果不服,尚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我國新型則是採取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則非兩階段之設計,若申請人不服形式審查之處分結果,可於法定期間內,直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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