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的公害糾紛以往一直在非理性中的紛擾度過,其根本原因乃在於以往缺乏科學性的公害鑑定,以致污染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甘受害的一方乃採取所謂的自立救濟企圖討回公道。但這樣的方式對社會的傷害是顯而易見、不可抹滅的。作者在過去二十年中,無論是在衛生署環保、行政院環保署、美國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國立台灣大學植物研究所任職或任教,及一直在探索如何在緊要關頭鑑定污染、追查污染來源,以證明污染與公害、損害的因果關係。其目的無他:一方面希望在秋毫中窺視污染與污染者,讓受害者知道污染情形,另一方面則冀望藉此讓污染者瞭解其污染、重視其污染。進一步謀求解決。知道以免繼續遭受污染,進一步尋求解決之道。
如何以科學的方法鑑定污染的因果關係,提供有力的證據,俾能有效解決公害糾紛,保護弱者的權力,促使污染者徹底約束其污染,是本書的一大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