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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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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

作者: 黃健彰
出版社: 元照出版
出版日期: 20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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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400.00
市场价格: RM61.50
本店售价: RM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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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作者近年常在學界、司法實務界與地政實務界演講「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議題,本書為作者長期研究此議題的成果,為台灣第一本關於此議題的專書,將近年相關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最新修正規定及修正草案相關部分納入探討。本書以台灣法為中心,於相關處尚一併論及英國、美國、德國、瑞士、日本、中國大陸與其他國家法制,並提出不少解釋論與立法論上的新觀點,對學術界與實務界均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黃健彰


  現 職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亞洲暨泛太平洋地區研究中心紐澳研究組副召集人
  .新竹縣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律師學院不動產法律專業學程委員會委員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理事
  .財產法暨經濟法期刊編輯委員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博士

  主要經歷
  .公務人員高考法制類科及格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處科員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後研究人員
  .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律師考試、司法官考試、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命題委員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105年傑出系友
  .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諮詢委員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及雪梨大學、日本北海道大學及京都大學等法學院訪問學者
  .美國芝加哥大學法律經濟學暑期學校課程結業
  .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法學院研究

  主要得獎紀錄
  .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博士論文獎
  .財團法人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博士論文獎
  .科技部103~109年度補助大專校院獎勵特殊優秀人才
  .國立臺北大學100~103、105~109年度學術研究獎
  .國立臺北大學103、104學年度教學績優教師
  .國立臺北大學101、105學年度績優導師

  主要著作
  《獨 著》
  .承攬人抵押權(元照出版)
  .法定優先受償權(元照出版)
  .不動產優先購買權總論(元照出版,2版)
  .共有不動產處分與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2版)
  .不動產利用關係上的優先購買權(元照出版,2版)
  .不動產登記(元照出版)
  《合 著》
  .法律經濟學(五南出版)
  .中國民法(新學林出版)
  .不動產登記法律與政策(元照出版)
  .共有案例類型之探究(元照出版)
  .地上權法制之研究(元照出版)
  .租賃專題研究(二):買賣不破租賃、先買權與房地分離(元照出版)
  .最低服務年限約款探討(元照出版)
  .代位與詐害債權撤銷權(元照出版)
  .另有獨著TSSCI資料庫期刊論文二十多篇、澳洲Lexisnexis資料庫期刊論文一篇

  研究方向
  .民法、不動產法


目錄

二版序
自 序
作者簡介

第一章 導 論——土地用益權人先買權在立法與解釋上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基本國策與基本權保障/1
第二節 選擇權法理論——補償法則的運用/3

第二章 土地法第一○四條與民法第四二六條之二的先買權
第一節 要件的爭議問題/9
壹、建築物存在/11
貳、推定租賃、法定租賃契約承擔、法定地上權/31
參、基地承租人出賣其預售屋/41
肆、地上權人將基地出租/44
伍、主張買賣不破租賃與默示拋棄先買權/50
第二節 效力的爭議問題:已行使先買權而尚未取得基地所有權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後有無占有權源/56

第三章 基地所有人於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將房屋與權源出賣時之先買權——以該先買權之有無及客體為中心
第一節 引 言/61
第二節 地上物與權源一體處分的規範意旨與適用上應注意之處/63
壹、地上物與權源一體處分的規範意旨/64
貳、地上物與權源一體處分適用上應注意之處/65
第三節 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規範意旨與適用上應注意之處/72
壹、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規範意旨/72
貳、基地所有人先買權適用上應注意之處/74
第四節 基地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將其房屋連同權源出賣時,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有無/75
第五節 基地地上權人或典權人將其房屋連同權源出賣時,基地所有人先買權的客體/77
壹、實務、學說見解/77
貳、本書分析/80
第六節 小 結/84

第四章 基地、耕地承租人先買權的通知——民法與土地法規的扞格
第一節 引 言/87
第二節 代表案例/92
壹、案例事實與訴訟過程/93
貳、法院見解/94
第三節 本書分析/97
壹、法定先買權的效益與成本/97
貳、現行法關於先買權通知方式的規定/100
參、書面通知規定的立法意旨與違反時之效力/101
肆、通知的內容/116
伍、若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先買權人,先買權人得否行使權利/121
陸、通知義務人/125
柒、誠信原則/132
捌、民法與土地法的適用關係/135

第五章 農育權人的先買權
第一節 引 言/145
第二節 既有的不同見解/147
壹、修法時的討論/147
貳、修法施行後的實務與學說見解/150
第三節 本書分析/153
壹、採肯定見解的理由/153
貳、該先買權應具物權效力/174
參、現行法下採肯定見解的法學方法/177
肆、立法論上的明文規定方式/178

第六章 房屋承租人的先買權
第一節 引 言/183
第二節 承認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理由/187
壹、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效益顯著/187
貳、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成本有限/191
參、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符合體系正義/194
肆、房屋承租人先買權有立法例可循/197
第三節 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建構/206
壹、承認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模式/207
貳、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通知/213
參、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效力/215
肆、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主體是否包括同居人與次承租人/221
伍、房屋承租人先買權的客體是否及於土地/227
陸、房屋承租人先買權與其他先買權規定的競合/228

第七章 結 論
壹、土地法第一○四條與民法第四二六條之二的先買權/233
貳、基地、耕地承租人先買權的通知/236
參、農育權人的先買權/238
肆、房屋承租人的先買權/239

參考文獻/243
索 引/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