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紀荷蘭人統治台灣時期,或許是為了統治上的方便,也可能是荷蘭傳教士為傳教便利,曾將南部地方西拉雅平埔族群平埔族群新港社的語言,以羅馬拼音的方式加以文字化,使得台灣平埔族首次擁有了文字。如現今仍存在的荷蘭文、新港文對照的《馬太福音》,就是荷蘭牧師倪但俚(Daniel Gravius)在十七世紀所翻譯的。
新港文在南台灣並沒有隨著1661年荷蘭人的離去而馬上消失,反而成為清潮時期新港杜平埔族與漢人訂定土地權利契約時所使用的文字,而且持續使用了至少一百五十年之久。這種有羅馬字新港文的契約,民間稱之為「番仔契」,日治時期曾整理出版,稱之為「新港文書」。
照片中這紙番仔契屬於「番漢字一紙」,即同一紙契約上因恐引起番漢糾紛,同時出現新港杜番的新港文與漢文。此契約訂定的年代為嘉慶十六時(1811年),距荷蘭人離台己一百五十年之久。
這樣契約的發現是筆者於1998年12月5日的狗氳氤(狗□崑)地方(位於現今高雄縣田寮鄉崇德村及西德村境內)做田野訪查時,由鄭老先生提供不為今人所見的五十幾張「鄭家古文書」其中之一。值得一提的是「鄭家古文書」中共有三紙番仔契,且保存極為完整,相當具有研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