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制度係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而設之私法紛爭自主解決之制度。紛爭當事人訂立仲裁契約(Arbitral Agreement),將其由一定法律關係生之紛爭,提付第三人之私人仲裁人(Arbitrator),經由仲裁人所主持之仲裁程序(Arbitral Proceeding),作成當事人間終局確定且有拘束力之仲裁判斷(Arbitral Award)之制度,普遍為商人所採用,作為解決紛爭之最佳手段,故有「商務仲裁」之稱,特別是因仲裁有迅速、經濟、專家判斷、秘密與和諧等優點,「國際商務仲裁」(International ommercial Arbitration)更成為解決國際貿易糾紛最有效之方法,為國際社會經濟發展上不可或缺之良制,此係仲裁制度存在與設立目的之所在。
本書作者收集一百多個案例之法院裁判,予以分析、歸納、整理,研究我國法院裁判對仲裁制度之高見,探討其正確性與妥適性,有助於讀者了解我國法院對國際商務仲裁制度之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