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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她是萬能事務所的一員,出任務的確是她應盡的義務,但是,暫時不論那任務的當事人,是她的舊情人,她身為老闆之一,也有拒接案子的權利吧?那三個該死的合夥人休想強迫她--不會吧?
她們已經收了佣金?違約可是要賠三倍的錢!?唉..算了,就當她倒楣,去就去!反正要她女扮男裝當他的保鏢,他也不見得會認得出她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