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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處歐亞與太平洋兩大板塊交界,容易發生颱風、地震等天災,加以近年來不當開發或不慎引起之人為災害,如土石流、火災等等日益頻繁,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別制定災害防救法。
民國98年8月8日,莫拉克颱風帶來的豪大雨,造成台灣南部重大傷亡與損失,對台灣生態、經濟以及生命的損害,與921大地震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本次改版,特增加莫拉克颱風過後之相關重建條例,以呼應災害防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