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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對3件事,不怕醫療糾紛、改善醫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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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對3件事,不怕醫療糾紛、改善醫病關係

作者: 鄧政雄 牙醫師
出版社: 商周出版
出版日期: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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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390.00
市场价格: RM60.00
本店售价: RM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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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各科醫師自保之道
多說一句話,省下一大堆麻煩
多寫一件事,省下高額賠償金
多按一個鈕,省下寶貴的時間


鄧政雄醫師橫跨醫療與法律領域,長達二十五年行醫執業的經驗,讓他深刻理解遭遇醫療糾紛醫師內心的痛,在四十歲時考入東吳法律專業碩士班研修。法律研究所的訓練,讓他持續鑽研醫療法律,並堅持以白話易懂的通俗語言,傳達醫療法律的眉角,希望有更多醫師聽得懂、願意聽,並且聽了用得上。

鄧醫師有上百件醫療糾紛調處的豐富經驗,是台北市衛生局第一位牙醫師任調處委員,也是台北市第一位牙醫師調處醫科醫療糾紛,並受邀前往法官學院講座,與法官交換心得經驗、解答疑惑,深獲好評。

鄧醫師認為在現今健保與醫療制度之下,醫療糾紛件數與日俱增,醫師的當務之急不是抱怨或消極作為,而應積極了解自保之道,主動完成預防糾紛的準備,創造出讓醫病雙方更安心、放心的醫療環境。

只要醫師能在執行醫療業務過程中,將 3 件事情做好、做對、做到位,即落實「告知」、「病歷」、「錄音」這三步驟,不僅不用擔心害怕醫療糾紛找上門來,還可重建良好的醫病關係,致力於優良的行醫品質。

書中分享的方法,絕對不是要醫師「諜對諜」去對抗病患,或是採取「以告止告」的模式,讓自己在訴訟中疲於奔命,而是要以「止戰而不懼戰,備戰而不求戰」的態度,確實做好防範未然的準備動作,因為──

只要多說一句話,就可以替你省下一大堆麻煩;
只要多寫一句話,就可以替你省下高額賠償金;
只要多按一個鈕,就可以替你省下寶貴的時間。

全書分為三大篇:告知、病歷、錄音,共30章。每章體例統一,第一段落是醫療糾紛「案例」的敘述,均為真實發生的事件;第二段落是「分析與討論」,說明案例的爭點與問題所在,以及醫療法律的相關規定、法官判決的理由等;第三段落「老鄧給個說法」則是鄧醫師提出的具體建議,遇到相關情況時,醫師該如何準備與應對,掌握有效方法,預防類似糾紛的發生。

鄧醫師長期精進簡報與演說技巧,深諳有助於聽眾理解的表達方式。在撰寫醫療法律文章時,文字更是清楚流暢,淺白易懂,讓讀者能夠在友善的閱讀中,充分理解,迅速吸收。


醫界、法律界、學界、社會各界強烈推薦
陽明大學校長 郭旭崧
東吳大學校長 潘維大
律師、台北市衛生局醫療爭議調處委員 江淑卿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朱帥俊
崇和法律事務所法務長 倪秋華
知名講師、作家、主持人 謝文憲
知名簡報教練 王永福
台大醫院牙科部補綴科主任 陳韻之
台北榮民總醫院口腔顎面外科主任 羅文良
醫師、新思惟國際 創辦人 蔡依橙
醫師、台灣菲斯特顧問 楊斯棓
長春藤全球健康生物科技執行長、整形外科醫師 孫一峯
台大醫院牙科部補綴科主治醫師 王東美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減重外科、乳房外科主治醫師 鄭伃書
牙醫師、維藝美學牙醫診所執行長 羅士傑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鄧政雄 牙醫師
台北市衛生局調解委員
法官學院醫療法律講座
揚信牙醫診所負責醫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國立陽明大學牙醫學士
老鄧給個說法粉絲團版主
老鄧給個說法Blog版主
公開課程:「為自己而戰」系列,「不怕醫療糾紛,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開業二十五年,眼見醫療糾紛與日俱增,於是跨界醫法雙修,入選調處委員,經手上百件醫療糾紛調處案件。曾受邀前往法官學院講座,與法官交換心得經驗。



目錄

第一篇 告知
1. 告知很重要,不要被告才知
2. 你沒錯不代表你對
3. 告知與告知同意書,誰來說明、誰來同意
4. 到底要告知什麼內容?及告知到何種程度?
5. 幼有所「長」,到底誰才算是小朋友的「長」輩啊?
6. 確認告知同意書有效性三步驟(一):停不急
7. 確認告知同意書有效性三步驟(二):看清楚
8. 確認告知同意書有效性三步驟(三):聽明白
9. 有效同意書的效力
10. 醫師,你幫我決定就好

第二篇 病歷
1. 病歷不是回憶錄
2. 不要寫一份只有自己看得懂的病歷
3. Chief complaints,是主「訴」,還是主「輸」?
4. 你該知的其他應記載事項(一):醫師已告知事項
5. 你該知的其他應記載事項(二):病人已同意事項
6. 你該知的其他應記載事項(三):病人拒絕事項及醫師處置的理由
7. 你該知的其他應記載事項(四):病人未告知及未配合事項
8. 依法增、依法刪、勿塗改
9. 補登前確認病歷未被保全
10. 自費病歷,不要自廢病歷

第三篇 錄音
1. 「錄」死誰手:醫師看診能用行醫記錄器嗎?
2. 了解規範:公共開放空間放心錄
3. 了解規範,但不就範(一):保密不漏一定要
不得洩漏健康資訊與錄音
4. 了解規範,但不就範(二):能得同意是最好
未得同意的錄音真的會怎樣嗎?
5. 了解規範,但不就範(三):只錄彼此沒煩惱
錄了就會觸犯刑法妨害祕密罪嗎?
6. 了解規範,但不就範(四):錄音隱私爭議少
錄音與隱私之拉鋸
7. 未得同意所錄的影音可當作證據嗎?
8. 怎麼錄?個別錄 vs全都錄?
9. 病人堅持要邊看邊拍或邊錄,你可以怎麼做 ?
10. 有錄不知誰死誰手,沒錄只能死於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