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瑞士民法典》於1907年12月10日在聯邦議會審議通過並於1912年1月1日生效,這部優秀的民法典,其制度安排、語言風格、起草過程皆獨具特色,並首開<民商合一>體例之先河,在民法典之外,不再另行制定商法典。此舉影響深遠,俄羅斯、泰國、臺灣民法典等皆紛紛採納及效仿。令人感到驚訝的是,這部優秀的民法典在並非集體智慧的結晶,而是屬於瑞士著名法學家歐根.胡倍爾(Eugen Huber, 1849-1923)的個人作品!儘管當時世界著名的《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都已經制定完成,但《瑞士民法典》的出台仍引起世界各國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