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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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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本高考行政法解題書

作者: 周凌,周董
出版社: 讀享數位
出版日期: 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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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480.00
市场价格: RM73.80
本店售价: RM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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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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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周董


  政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周凌

  台大法研所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 總論
Section1行政與私法 1-2
一、行政之種類 1-2
二、公私法之區別實益 1-3
Topic1 公私法事件之區別 1-4
1.1.1 公私法關係之區別【91檢事官】 1-4
1.1.2 司法審判二元訴訟制度【98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6
Topic2 行政法與私法之適用關係 1-9
1.2.1 公法上之消滅時效【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9
1.2.2 工程受益費之消滅時效【92司法官】 1-10
1.2.3 行政法之法源【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4
Section2行政法基本原則─以依法行政原則為中心 1-16
Topic3 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1-16
1.3.1 依法行政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16
1.3.2 法律保留原則之內涵【93檢事官】 1-19
1.3.3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9身障─一般行政(三等)】 1-22
【92檢事官】 1-25
1.3.4 給付行政行為是否得依職權撤銷之?【100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26
1.3.5 函釋違反法律保留原則【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28
Topic4 授權明確性原則 1-31
1.4 明確性原則【96檢事官】 1-31
【99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1-34
Section3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35
Topic5 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 1-35
1.5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97檢事官】 1-35
Topic6 信賴保護原則 1-37
1.6.1 信賴保護原則【97身障─一般行政(三等)】 1-37
1.6.2 土地公告徵收之信賴保護【103調查局/檢事官(三等)】 1-40
1.6.3 行政處分之撤銷【94檢事官】 1-43
Topic7 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1-45
1.7 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1-45
Section4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47
Topic8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 1-48
1.8.1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98司特─執行員(四等)】 1-48
【103法警(四等)】 1-52
【102警特─法制(三等)】 1-52
【96關稅特考─關稅法務(三等)】 1-52
1.8.2 行政裁量之瑕疵1【98關稅特考─關稅法務(三等)】 1-53
1.8.3 行政裁量之瑕疵2【103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55
Section5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1-58
Topic9 特別權力關係概論 1-58
1.9 特別權力關係之救濟【102關稅特考─關稅法務(三等)】 1-58
【102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1
【95司特─執行員(四等)】 1-61
Topic10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學校與學生之關係 1-62
1.10.1 大學自治與特別權力關係【101高考─法制(三等)】 1-62
1.10.2 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得否行政救濟?【101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1-65
【103關稅特考─關稅法務(三等)】 1-68
【97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1-68
Topic11 突破特別權力關係類型─公法上勤務關係 1-69
1.11 公務員遭停職之救濟【96調查局】 1-70

Chapter2 行政組織法
Topic1 行政主體 2-2
2.1 行政法人之概念【100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2-2
【102特考─調查人員(三等)】 2-4
【94特考─調查人員(三等)】 2-5
Topic2 行政機關 2-5
一、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區別 2-5
2.2.1 行政機關vs.內部單位【98警察─法制(三等)】 2-5
【95司法官】 2-7
2.2.2 行政機關之判斷【93台大(節錄)】 2-9
二、獨立機關 2-11
2.2.3 獨立機關【103司特─法警(四等)】 2-11
2.2.4 獨立機關之主管機關【97律師(節錄)】 2-16
Topic3 管轄權 2-19
一、管轄恆定與管轄變更 2-19
2.3.1 管轄恆定原則與例外【98關稅特考─法務(三等)】 2-19
2.3.2 管轄權之移轉
【102特考─一般警察人員、高員鐵路人員(三等)】 2-22
2.3.3 委託行使公權力【99檢事官(三等)】 2-25
2.3.1 行政委託vs.行政助手【103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27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29
【94檢事官】 2-30
Topic4 公務員 2-30
一、公務員服從義務 2-31
2.4.1 公務員之服從義務【97特考─鐵路高員(三等)】 2-31
【90司法官(節錄)】 2-33
2.4.2 禁止程序外接觸【102特考─一般行政(三等)】 2-34
二、公務員保障 2-37
2.4.3 救濟制度【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2-37
【99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2-38
2.4.4 懲戒vs.懲處【99關稅特考─法務(三等)】 2-39
2.4.5 免職處分之救濟【101特考─法警(四等)】 2-42
【100司特─執行員(四等)】 2-43
2.4.6 免職處分前之陳述意見【100警特─法制人員(三等)】 2-44
二、公務員懲戒與刑事裁判關係 2-46
2.4.7 公務員懲戒處分vs.刑事裁判【97檢事官(三等)】 2-46

Chapter3行政作用法
Topic1行政處分 3-2
一、行政處分之定義與要素 3-2
3.1.1 行政處分之判斷【98司特─法警(四等)】 3-2
3.1.2 檢舉函復之特性【101專利師】 3-4
【103司特─執行員(四等)】 3-8
3.1.3 陳情函復之性質【98律師】 3-8
二、一般處分 3-11
3.1.4 行政處分與一般處分、觀念通知之區別【102專利師】 3-12
【103司特─法警(四等)】 3-15
【99警特─法制(三等)】 3-15
3.1.5 行政行為之救濟【96律師】 3-16
【92檢事官】 3-18
【94檢事官】 3-19
三、重複處置與第二次裁決 3-20
3.1.6 重複處分vs.第二次裁決【94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20
四、多階段行政處分 3-22
3.1.7 多階段行政處分【99檢事官】 3-22
3.1.8 修正式雙階理論【97台大】 3-25
五、行政處分之廢棄 3-30
3.1.9 行政處分廢止之損失補償【97高考─政風(三等)】 3-31
【103調查局、檢事官】 3-33
3.1.10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101關稅特考─一般行政(四等)】 3-33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35
3.1.11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1【100警特─一般警察(三等)】 3-36
3.1.12 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2【102高考─法制(三等)】 3-38
【99司特─法警(四等)】 3-40
【100高考─法制(三等)】 3-41
3.1.13 公法上不當得利【103身障特考─一般行政(三等)】 3-42
六、行政處分之附款 3-44
3.1.14行政處分之附款
【100關稅特考─財稅行政、關稅法務(三等)】 3-44
【100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3-46
3.1.15 附款之救濟1【97政大】 3-47
3.1.16附款之救濟2【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3-49
【101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51
3.1.17 附款之判斷【103關稅特考─關稅法務(三等)】 3-52
3.1.18 「有條件通過」之環評決定【101高考─法制(三等)】 3-54
Topic2 行政契約 3-57
一、行政契約之概念 3-58
3.2.1 行政契約關係之認定【103關稅特考─關稅法務(三等)】 3-60
二、行政契約之類型 3-63
三、行政契約之合法性 3-63
3.2.2 行政契約之特別合法要件【95檢事官】 3-64
四、行政契約之效力 3-66
五、行政契約之履行 3-66
3.2.3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92律師】 3-66
3.2.4 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效力【100關稅特考─關稅法務(三等)】 3-70
六、行政契約之爭訟 3-73
3.2.5 行政契約之調整與終止
【98鐵路高員─人事行政(三等)】 3-73
3.2.6 停止特約行為之性質【100一般警察、鐵路高員(三等)】 3-75
3.2.7 公立學校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行政行為性質【100身障特考─一般行政(三等)】 3-80
【100檢事官】 3-82
Topic3行政命令 3-86
3.3.1 都市計畫之通盤檢討與個別變更【97檢事官】 3-87
【101移民─移民行政人員(二等)】 3-90
3.3.2 行政規則【103司特─法警(四等)】 3-91
3.3.3 行政規則之定性
【100一般警察─法制、行政管理(三等)】 3-93
【99司特─法警(四等)】 3-95
3.3.4 解釋函令之效力【98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96
【98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98
【102調查局】 3-98
Topic4行政指導 3-99
3.4 行政指導【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99
【99警察─法制(三等)】3-102
【99關稅特考─關稅法務(三等)】3-102
Topic5行政計畫 3-103
3.5 行政計劃之綜合考點【92司法官】 3-103
Topic6行政罰法 3-106
一、行政罰之概念及種類 3-106
3.6.1 行政罰與刑罰之區別【96檢事官】 3-107
3.6.2 沒入之概念【94檢事官】 3-109
二、行政罰法之法律原則 3-111
3.6.3 空白處罰規定【90檢事官】 3-112
三、行政罰法上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之適用 3-116
3.6.4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95檢事官】 3-116
【91檢事官】3-121
【102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3-122
3.6.5 同一行為經緩起訴處分後,得否再處以罰鍰?【101檢事官】 3-123
3.6.6 刑罰與行政罰之競合【103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25
3.6.7行政罰之裁量【101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27
四、行政罰之處罰對象 3-129
3.6.8罰鍰處分作成並送達後,行為人死亡【100調查局】 3-129
3.6.9罰鍰處分作成前行為人死亡【96司特─執行員(四等)】 3-132
Topic7行政執行法 3-134
3.7.1 行政執行之種類【98司特─法警(四等)】 3-136
一、公法上行為不行為義務 3-137
3.7.2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1【100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3-137
3.7.3 可替代性之行為義務2【97身障特考─一般行政(三等)】 3-139
二、即時強制 3-141
3.7.4 即時強制【94司法官】 3-141
【91檢事官】3-144
3.7.5 即時強制之救濟【101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44
【101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3-146
【100司特─法警(四等)】3-147
三、連續處罰之性質 3-147
3.7.6 連續處罰之性質【97原特─一般行政(三等)】 3-147
四、行政執行之聲明異議 3-150
3.7.7 聲明異議不服之救濟【100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3-150
【98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3-154
Topic8行政調查 3-155
3.8 行政調查【95檢事官】 3-155
Topic9行政程序法 3-158
一、行政程序法適用與正當法律程序 3-158
3.9.1 行政行為之正當法律程序【93檢事官】 3-158
3.9.2 行政處分之效力【100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3-161
【100經濟部所屬機構─法務】3-162
3.9.3 卷宗閱覽請求權【100調查局】 3-163
3.9.4 送達【103一般警察人員─消防警察人員(三等)】 3-165
【103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3-167
二、陳述意見程序 3-169
3.9.5 陳述意見程序【10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3-169
3.9.6 陳述意見程序及漏未記載不服之救濟方法【101身障特考─一般行政(三等)】 3-171
3.9.7 行政處分之瑕疵【100書記官(三等)】 3-174
【99關稅特考─關稅法務(三等)(節錄)】3-177
3.9.8 大學自治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97律師】 3-178
【89檢事官】3-181

Chapter4行政爭訟
Topic1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4-2
4.1.1 假處分【101調查局(三等)】 4-2
4.1.2停止執行1【100司特─法警(四等)】 4-4
4.1.3停止執行2【92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4-6
4.1.4停止執行3【103鐵路特考(三等)】 4-8
Topic2訴願法 4-10
一、訴願類型與提起要件 4-10
二、訴願管轄 4-10
4.2.1 訴願管轄機關【103關稅特考─關稅法務(三等)】 4-11
三、訴願之審理與決定 4-14
4.2.2 訴願程序之審理原則【96檢事官(三等)】 4-14
四、訴願與其他爭訟程序之關聯 4-17
4.2.3 對交通裁決不服之救濟【103身障特考─一般行政(三等)】 4-18
4.2.4 行政法院審判權之劃分【99警特─警察法制人員(三等)】 4-20
【98檢事官】 4-22
Topic3行政訴訟法 4-24
一、行政訴訟類型概論 4-24
4.3.1 撤銷訴訟【100高考─法制(三等)】 4-24
4.3.2 課予義務訴訟【99高考─法制(三等)】 4-26
4.3.3 鄰人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29
【99司特─執行員(四等)】 4-31
4.3.4 確認訴訟【100稅務人員─財稅法務(三等)】 4-31
【101檢事官】 4-34
【103警特─一般警察(三等)】 4-34
【102警特─法制(三等)】 4-34
【98調查局】 4-34
4.3.5 確認訴訟之補充性原則【98司特─行政執行官(三等)】 4-35
4.3.6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訴訟對象【98警察─法制(三等)】 4-37
【101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4-39
二、行政法院判決拘束力 4-40
4.3.7 行政法院判決之拘束力【93檢事官】 4-40

Chapter5 國家責任
Section1國家賠償 5-2
一、國家賠償責任之理論與原則 5-2
二、國家賠償責任之類型與要件 5-2
Topic1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3
5.1.1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1【89檢事官】 5-3
5.1.2 公務員違法行使公權力2【99地特─一般行政(三等)】 5-5
【103調查局、檢事官】 5-7
Topic2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8
5.2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100身障─一般行政(三等)】 5-8
Topic3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 5-10
5.3.1 公有公共設施之瑕疵【102高考─一般行政(三等)】 5-10
5.3.2 國賠法第3條第1項之責任性質【100執行員】 5-13
三、國家賠償程序與行政爭訟程序之關聯 5-16 Topic4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第二次權利保護 5-17
5.4.1 絕對第一次權利保護與相對第一次權利保護【90律師】 5-17
5.4.2 合併請求訴訟遭裁定駁回時,國家賠償之部分應如何審理【98檢事官】 5-19
Section2損失補償 5-23
Topic5損失補償 5-23
5.5.1 特別犧牲理論【90檢事官】 5-23
5.5.2 既成道路之補償請求權【101專利師】 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