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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題型破解(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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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題型破解(2版)

作者: 揚英
出版社: 學稔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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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时间:空运约8~12个工作天,海运约30个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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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390.00
市场价格: RM60.00
本店售价: RM5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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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1. 題目編排體系化,對照個人讀書進度,隨時練習題目。

  2. 版面完全擬真,答題字數完整呈現,每次練習皆如臨國考戰場。

  3. 隨題標註考題重點、關鍵字句,便於反覆記憶背誦。

  4. 精準的題型分析,豐富的答題參考資料,不再掛一漏萬。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揚英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目錄

Chapter 1 民法總則
第一節 權利主體‧1-3
題型 1-1-1 權利能力【91四等書記官第4題】‧1-3
題型 1-1-2 人格權【95四等書記官第2題】‧1-6
第二節 權利變動‧1-10
題型 1-2-1 未成年人為法律行為的效力【92四等書記官第1題】‧1-10
題型 1-2-2 未成年人法律行為之效力【96四等書記官第3題】‧1-16
第三節 條件與期限‧1-19
題型 1-3-1 何種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100四等書記官第1題】‧1-19
第四節 代理‧1-23
題型 1-4-1 代理制度【90四等書記官第1題】‧1-23
題型 1-4-2 代理人與使者之區別【90四等書記官第3題】‧1-27
第五節 法律行為效力‧1-30
題型 1-5-1 無效、 得撤銷及效力未定【96四等書記官第1題】‧1-30
題型 1-5-2 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93四等書記官第1題】‧1-33
題型 1-5-3 處分行為的定義【98四等書記官第1題】‧1-39

Chapter 2 民法債編
第一節 債編總論‧2-3
題型 2-1-1 債之保全—代位權與撤銷權【91四等書記官第3題】‧2-3
題型 2-1-2 債之保全—代位權、代償請求權與危險負擔【102四等書記官第1題】‧2-9
題型 2-1-3 債之抵銷【96四等書記官第2題】‧2-13
題型 2-1-4 債之消滅—免除【98四等書記官第2題】‧2-16
第二節 法定之債‧2-23
題型 2-2-1 無因管理、 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的比較【97四等書記官第2題】‧2-23
題型 2-2-2 無權代理之法律關係【99四等書記官第1題】‧2-30
題型 2-2-3 侵權行為【92四等書記官第2題】‧2-33
題型 2-2-4 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99四等書記官第2題】‧2-36
題型 2-2-5 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97四等書記官第1題】‧2-39
題型 2-2-6 侵權行為的權利是什麼?【93四等書記官第2題】‧2-44
第三節 意定之債‧2-51
題型 2-3-1 贈與【95四等書記官第1題】‧2-52
題型 2-3-2 附負擔贈與之法律效果【100四等書記官第2題】‧2-61
題型 2-3-3 租賃【91四等書記官第1題】‧2-64

Chapter 3 物權
第一節 物權通則與所有權‧3-3
題型 3-1-1 物權的特性─物權的追及力與優先性【90四等書記官第2題】‧3-9
題型 3-1-2 物權的特性─ 一物一權主義【101身心四等地政第1題】‧3-11
Try again 【100身心四等地政第2題】‧3-14
題型 3-1-3 物權的特性─物上請求權、物權法定主義之內涵與違反之效力【100身心四等地政第1題】‧3-14
題型 3-1-4 物權的特性─物上請求權、共有人對共有物之排除侵害請求權【97四等書記官第3題】‧3-17
題型 3-1-5 所有權的變動─動產與不動產移轉所有權之要件【100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3題】‧3-20
題型 3-1-6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善意繼承人得否適用第759條之1第2項?【101三等關稅法務第3題】‧3-22
Try again 【101三等關稅法務第2題】‧3-25
題型 3-1-7 所有權的變動─不動產善意受讓的情形應如何處理?【100原住民四等地政第1題】‧3-26
Try again 【100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節錄)】‧3-29
題型 3-1-8 所有權的變動─動產與不動產之時效取得【100鐵路員級地政第3題】‧3-29
題型 3-1-9 所有權的變動─地上權時效取得之對象是否限於未登記之土地?【100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2題】‧3-32
第二節 共有與區分所有‧3-38
題型 3-2-1 共有物之處分與管理【100原住民四等地政第2題】‧3-41
題型 3-2-2 共有人無權處分共有物之情形【102年四等書記官第2題】‧3-44
題型 3-2-3 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效力【100地特四等地政第2題】‧3-50
Try again 【98司法官第3題】‧3-54
題型 3-2-4 分割協議時效經過之效力與共有人之救濟【101身心四等地政第2題】‧3-55
題型 3-2-5 區分所有建築物【100鐵路員級地政第4題】‧3-57
第三節 抵押權‧3-59
題型 3-3-1 抵押權的從屬性【93四等書記官第3題】‧3-68
題型 3-3-2 承攬人之抵押權登記請求權與優先效力【99四等書記官第3題】‧3-71
題型 3-3-3 物保與人保之責任如何分配【100原住民四等地政第4題】‧3-74
題型 3-3-4 抵押權人與保證人之分攤數額【100四等書記官第3題】‧3-77
題型 3-3-5 抵押權之保全【改編自100高考三級地政第2題】‧3-81
題型 3-3-6 併付拍賣【101身心四等地政第3題】‧3-85
題型 3-3-7 併付拍賣【100地特四等地政第4題】‧3-87
題型 3-3-8 抵押權人如何實行除權拍賣與併付拍賣【95四等書記官第3題】‧3-90
題型 3-3-9 經抵押權行使所成立之法定地上權【100鐵路員級地政第2題】‧3-94
Try again 【100原住民四等地政第3題】‧3-96
題型 3-3-10 流抵契約【100身心四等地政第3題】‧3-96
題型 3-3-11 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之事由及其效力【100普考地政、公產管理第2題】‧3-98
第四節 地上權‧3-106
題型 3-4-1 地上權之時效取得【100地特四等地政第1題】‧3-110
題型 3-4-2 地上權消滅事由【100地特四等地政第3題】‧3-113
第五節 其他物權與占有‧3-116
題型 3-5-1 占有人保護與善惡意占有之責任【100普考地政第4題】‧3-121
題型 3-5-2 一般留置權的法定要件【100普考地政第3題】‧3-123
題型 3-5-3 遺失物拾得之留置權【100普考地政第1題】‧3-124
題型 3-5-4 遺失物拾得之報酬合理性【100鐵路員級地政第1題】‧3-127
題型 3-5-5 維護景觀權之辦法【100鐵路高員三級地政第2題】‧3-130
Try again 【101身心四等地政第4題】‧3-138

Chapter 4 身分法
第一節 婚姻與婚約‧4-7
題型 4-1-1 婚姻撤銷與其效力【97四等書記官第4題】‧4-11
題型 4-1-2 離婚之效力─未成年人親權改定【93四等書記官第4題】‧4-15
Try again 【89律師第4題】‧4-19
題型 4-1-3 離婚之財產上效力─剩餘財產之計算【99四等書記官第4題】‧4-20
Try again 【95地特三等法制第10題】‧4-24
Try again 【98財稅特考三等財稅法務第4題(節錄)】‧4-24
第二節 父母子女‧4-25
題型 4-2-1 婚生否認之訴【94四等書記官第4題】‧4-28
題型 4-2-2 收養之要件與效力【96四等書記官第4題】‧4-33
Try again 【作者自擬】‧4-37
題型 4-2-3 收養要件與民法第1076條之1之固有權【102年四等書記官第3題】‧4-38
第三節 扶養‧4-41
題型 4-3-1 定扶養義務【94司法官第4題(節錄)】‧4-43
第四節 遺產繼承─遺產繼承人與應繼分‧4-45
題型 4-4-1 代位繼承與應繼分之計算【101四等書記官第4題】‧4-47
題型 4-4-2 繼承權之侵害與救濟【98四等書記官第4題】‧4-50
題型 4-4-3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拋棄繼承之效力【95四等書記官第4題】‧4-52
Try again 【92四等書記官第4題】‧4-56
Try again 【98司法官第4題(節錄)】‧4-56
第五節 遺產繼承─分割‧4-58
題型 4-5-1 繼承人對應繼債務連帶責任之免除【102年四等書記官第4題】‧4-59
題型 4-5-2 歸扣與扣還【100四等書記官第4題】‧4-62
Try again 【出自林秀雄老師文章】‧4-65
Try again 【97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4-66
Try again 【9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4-66
Try again 【98年地特三等法制第25題】‧4-66
第六節 遺囑‧4-67
題型 4-6-1 遺囑之要式─自書遺囑【97三等法院書記官第4題】‧4-69
Try again 【97高考三級法制第20題】‧4-72
題型 4-6-2 遺贈物之代位物【100三等法院書記官第3題】‧4-72
題型 4-6-3 特留分被侵害─扣減【97司法事務官法學知識與英文第28題】‧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