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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法體系速成(律師、司法官、外交特考、移民署特考-體系速成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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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法體系速成(律師、司法官、外交特考、移民署特考-體系速成系列)

作者: 歐朗
出版社: 讀享數位
出版日期: 20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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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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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商品属性 商品标记
內容簡介

  本書相較於其他國際公法考試用書而言,加入大量的國際法院案例、參考原文書籍讓讀者們能享受到真正正確的國際公法概念。相較於坊間一些考試用書,只參考一本書的作法,把原本教科書上寫得不清不楚的概念,照本宣科地移植到考試用書上讓讀者看了更是霧剎剎,本書絕.對.不.會.這.樣!!!

  筆者出身國際法組,將多年來對於國際公法的心得寫成本書,以最簡單易懂的用語,讓讀者能在最快的時間獲得國際公法的所有考點,絕對不像坊間其他書一樣,跟讀者打模糊仗!本書每一章節都會附上本章的架構圖,方便讀者們在日後要複習國際公法時,能看到標題就想起內容,並且最每一章最後都會附上題目讓讀者們練習。希望透過架構與題目的交叉配合,讓讀者們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吸收到國際公法的重點,進而在國家考試拿到滿分!

本書特色

  請讓真正研究國際法的人教你國際公法
  概念圖表化
  超白話說明
  分別點出移民署特考、外交特考、律師司法官著重點為何
  不管你想要快速唸還是仔細唸 這本搞定!

作者簡介

歐朗

  東吳法研國際法組
  傑賽普模擬法庭辯論比賽台灣代表隊隊員
  國際公法講師


目錄

第一章 國際法之概念
第一節 國際法的概念
1-3 一、國際法的定義1-3
二、國際法的目的
1-4 三、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區別1-5
四、國際法與國際禮讓和國際道德之間的不同1-6
五、國際法的性質 1-7
第二節 國際法效力的根據 1-8
第三節 國際法的編纂1-8

第二章 國際法的法源
第一節 何謂法源?
2-3 一、國際法法源與國內法法源的比較2-3
二、絕對法(Jus Cogen) 2-5
第二節 習慣法2-6
一、國際習慣法的概念2-6
二、習慣法與習尚的差別2-8
三、區域習慣法 2-9
第三節 條約 2-10
一、條約的定義 2-10
二、立法條約與契約條約的分類2-10
三、條約與習慣法的關係2-12
第四節 一般法律原則2-14
第五節 司法判決2-15
一、判決的重要性2-15
二、仲裁裁決與國內司法判決2-16
第六節 權威公法學者學說2-16
第七節 公允及善良原則與公平原則2-17
第八節 國際組織決議之拘束力2-18
一、概說2-18
二、聯合國大會決議的法律拘束力或效力2-19
三、聯合國大會決議與國際習慣法的形成2-20
第九節 國際法法源的適用順序2-21

第三章 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關係
第一節 法律體系問題3-2
一、一元論  3-3
二、二元論3-3
第三節 國內法在國際法院的地位3-4
第四節 關於國際法在國內法院適用之學說  3-5
第五節 國際法在我國國內法之效力3-7
一、將國際法制定成我國國內法3-7
二、國際習慣法於我國國內法上效力3-7
三、條約及國際協定在我國國內法上的位階與自動履行問題3-8
四、國際組織的決議於我國國內法上的效力3-9
五、與無外交關係國家間既存條約與協定3-10

第四章 國際法之主體
第一節 何謂國際法人格? 4-3
第二節 國家4-4
一、國家的定義4-4
二、國家的類別4-5
三、中立化國家 4-7
第三節 國家的權利與義務 4-8
第四節 非國家政治實體4-10
一、共管地4-11
二、委任統治地與託管地4-11
三、非自治領土(NSGT, 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4-12
四、民族自決權(Self-determination)4-12
五、交戰團體與叛亂團體4-13
六、民族解放運動4-14
第五節 國際組織4-15
一、國際組織在國內法上的地位4-15
二、國際組織行使國際索償的能力4-15
三、國際組織的締約能力4-16
四、國際組織的國際訴訟能力4-16
五、國際組織的國際責任4-18
六、國際組織對其內部事務的管轄4-18
七、國際組織所屬的船或飛機4-19
第六節 個人與公司 4-19
一、個人 4-19
二、公司4-21

第五章 條約
第一節 關於條約法的國際公約5-3
一、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在國際法上的地位5-3
二、關於國家和國際組織間或國際組織相互間條約法的維也納公約5-3
第二節 條約之概念與性質 5-4
一、條約的概念5-4
二、官方或準官方協定5-6
三、條約的拘束力 5-6
四、不具拘束力的協定、君子協定與軟法5-7
第三節 條約的形式、名稱與分類5-8
一、條約的形式5-8
二、條約的名稱於國際法與國內法上的差別5-9
三、國際法上國家的單方行為問題5-10
第四節 條約的締結程序5-12
一、派遣談判代表與全權證書5-12
二、談判(negotiation)5-13
三、認證與簽署(Authentication and Signature)5-13
四、批准(Ratification) 5-14
五、加入(Accession,
Adhension or Adherence)5-16
六、生效與國內公布5-16
七、登記與國際公布5-17
八、換文5-18
第五節 條約之保留 5-18
一、保留的定義5-18
 二、國際法院對保留的意見5-19
三、1969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之規定5-21
四、解釋性聲明5-22
五、條約保留的最新發展5-22
第六節 條約生效的實質要件5-23
一、締約者符合國內法上締約權限的限制5-24
二、締約國無錯誤、詐欺、賄賂或脅迫之情事5-24
三、條約內容未違法5-25
四、條約欠缺實質要件的效果5-26
第七節 條約的遵守與適用 5-26
一、條約生效日期與追溯力5-26
二、條約適用領土範圍5-26
三、對相同事項而不同條約有不同規定之情形5-27
第八節 條約與第三國 5-28
一、加諸權利於第三國之條約5-28
二、課加義務於第三國之條約5-29
第九節 條約的解釋 5-30
一、解釋條約的國際組織5-30
二、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對解釋條約之規定5-31
三、不同言語的條約,解釋上若有歧義5-31
四、解釋條約的一般規則5-32
第十節 條約之停止與終止 5-33
一、條約的停(中)止(Suspension)5-33
二、條約的終止(Termination)5-34

第六章 承認
第一節 何謂承認?
6-3 一、承認的意義 6-3
二、承認的非法律上考量6-3
三、承認與建交、斷交之關係6-4
四、承認的方式6-4
第二節 國家承認 6-5
一、國家承認的理論6-5
二、國家承認的要件與過急承認6-6
三、國家承認的種類與方式6-7
四、國際組織與國家承認6-8
五、國家承認的效果6-9
六、不承認與非法國家6-9
第三節 政府承認6-9
一、出現政府承認的情況6-9
二、政府承認的要件6-10
三、政府承認的種類與方式6-10
四、政府承認的效果6-11
五、政府承認的撤回6-11
六、政府承認主義之種類6-11
第五節  流亡政府(Government-in-Exile)6-12
第六節 交戰地位、叛亂地位與民族解放運動6-13
一、交戰地位(Belligerency)6-13
二、叛亂地位(Insurgency)6-14
三、民族解放運動6-14

第七章 國際法之繼承
第一節 導讀7-3
一、國際法上發生繼承的情形 7-3
二、有關國家繼承的二公約7-3
三、發生國家繼承的情形7-4
四、國家繼承的理論7-4
第二節 關於條約的國家繼承7-5
一、移轉協定或片面接受聲明7-5
二、被繼承國消失時雙邊條約的繼承7-5
三、不受繼承影響的條約7-6
四、建立國際組織的多邊公約7-6
五、移動條約邊界7-6
六、新獨立國家7-7
第三節 國家對條約以外事項的繼承7-7
一、國家財產 7-7
二、國家檔案 7-8
第四節 政府的繼承 7-8
一、國家繼續原則與政府繼承7-8
第五節 國際組織的解散與繼承7-9
一、發生之情形 7-9
二、依條約達成的國際組織繼承7-9

第八章 領土
第一節 領土的概念 8-2
一、領土的概念8-2
二、不屬任何主權之土地8-3
三、領土主權的分割8-4
第二節 領土的組成 8-5
一、領陸8-5
二、領海及海域8-5
三、領空8-5
四、國際河流8-8
第三節 國界8-8
一、國界的意義8-8
二、山脈、界河、湖泊、內海8-9
三、保持占有主義(uti possidetis juris)8-9
第四節 國際地役(International Servitude)8-9
一、國際地役的性質8-9
二、國際地役的終止8-11
三、內陸國使用海洋問題8-11
第五節 領土的取得 8-11
一、割讓8-12
二、先占8-12
三、兼併8-14
四、添附8-14
五、時效8-15
第六節 領土的喪失8-15
一、放棄8-16
二、自然環境改變8-16
三、反叛8-16
四、征服(即兼併)8-16
第七節 無主權歸屬的領土 8-17
一、南北極8-17
二、外太空(外層空間)8-17

第九章 管轄與豁免
第一節 管轄9-2
一、何謂管轄(Jurisdiction)? 9-2
二、領域管轄 9-4
三、國籍管轄 9-4
四、被害人國籍管轄 9-5
五、保護管轄 9-5
六、普遍管轄 9-6
七、依條約建立的管轄(準普遍管轄權)9-6
八、國內管轄問題9-8
九、管轄權衝突之處理9-8
第二節 管轄的豁免 9-9
一、何謂管轄的豁免? 9-9
二、國家豁免與理論9-10
三、限制豁免理論下,判斷公行為的理論9-11
四、豁免的放棄9-12
五、國際組織的豁免9-12
六、外國軍隊的豁免9-13

第十章 國家責任
第一節 國家責任的概念10-3
一、國際罪行與國際不法行為10-3
二、國家責任是原始責任10-4
三、國家責任公約草案10-4
第二節  國家責任的性質 10-5
一、國家行為(Attribution, 可歸責的問題)10-5
二、國家責任是絕對責任10-5
三、免除國家責任的情況(阻卻違法事由)10-6
第三節 違反國家責任的效果10-8
一、違反國家責任的效果10-8
二、國家責任的賠償10-8
第四節 國家違反契約之責任10-9
一、違反契約義務之責任性質10-9
第五節 國際索償(International Claim)10-10
一、國際索償的概念10-10
二、替個人索償的國籍與例外10-11
三、替公司索償的國籍10-14
四、窮盡當地救濟10-15
五、拒絕正義10-16

第十一章 和平解決爭端
第一節 概說11-3
一、何謂爭端?11-3
二、爭端的分類 11-3
三、和平解決爭端的義務11-4
第二節 非司法性質的解決方式11-4
一、概論11-4
二、談判、協商(Negotiation)11-5
三、斡旋(Mediation)或調停(Good  Offices)  11-5
四、調查(Enquiry)11-5
五、調解或和解(Conciliation)11-6
第三節 準司法性質的解決方式11-6
一、何謂仲裁(Arbitration)? 11-6
二、常設仲裁法院 11-6
三、同意仲裁的協定 11-7
四、仲裁法庭的組成與程序11-7
五、仲裁法庭所得適用的法律11-7
六、仲裁判決11-8
七、仲裁判決的執行 11-8
八、仲裁的優點11-8
第四節 司法性質的解決方式11-9
一、常設國際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11-9
二、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11-10
三、法院的組織11-10
四、非聯合國會員國參加國際法院的辦法11-10
五、法院管轄的基礎11-11
六、國際法院接受常設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繼承11-11
七、國際法院的保全措施(Provisional Measure) 11-11
八、國際法院的訴訟程序11-12
九、第三國參與訴訟11-12
十、判決11-12
十一、判決的執行11-13
十二、諮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11-13

第十二章 個人與國際人權法
第一節 國籍12-3
一、國籍的意義12-3
二、原始國籍的取得12-4
三、透過歸化取得的繼有國籍 12-5
四、透過婚姻、認領、被收養或是主權移轉而取得繼有國籍12-6
五、國籍的喪失與出籍12-7
六、國籍的回復12-7
第二節 雙重國籍 12-8
一、雙重國籍的發生12-8
二、雙重國籍人的地位12-8
三、有效國籍原則 12-9
四、解決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12-10
第三節 無國籍12-10
一、無國籍狀態之發生12-10
二、減少無國籍狀態的公約12-11
三、改善無國籍人地位的條約 12-11
第四節 難民12-12
一、難民(Refugee)的意義12-12
二、聯合國對於難民的處理 12-12
三、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12-12
第五節 公司的國籍12-13
第六節 引渡12-14
一、引渡(Extradition)的意義12-14
二、引渡的基本原則12-14
三、再引渡 12-16
四、其他非正式引渡方式12-16
第七節 庇護12-17
一、庇護的意義 12-17
二、庇護的分類 12-17
第八節 個人的國際法責任12-18
一、個人於國際法下之責任12-18
二、對個人違反國際法的國際審判12-19
第九節 國際人權法概述 12-19
一、人權法概論 12-19
二、聯合國憲章與世界人權宣言12-20
一、國際人權公約12-21
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2-23
三、我國兩人權公約施行法12-23

第十三章 對外關係機關
第一節 國家元首、政府首長與外交部長13-3
一、國家元首13-3
二、政府首長13-3
三、外交部長13-3
第二節 外交代表13-4
一、國家的使節權 13-4
二、外交代表的種類、等級13-4
三、外交代表的職務13-6
四、外交代表的特權、不可侵犯與豁免13-6
五、外交使館的地位與不得侵犯權 13-8
六、外交代表其使館人員職務的終止 13-10
第三節 特種使節13-11
第四節 領事13-11
一、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13-11
二、領事關係的建立與維持13-12
三、領事關係的建立與承認13-12
四、領事的種類13-13
五、領事館的設立與職務的開始13-13
六、領事的特權、豁免與不得侵犯13-14
七、領事館的地位與不得侵犯13-14
八、領事職務的終止13-15
九、名譽領事 13-15
第五節 不具外交或領事性質的人員13-15
一、政治代表13-15
二、商務代表 13-16
三、委員會中的委員13-16

第十四章 國際人道法
第一節 平時法與戰時法14-2
第二節 
禁止使用武力原則與例外14-3
第三節 
國際人道法之法源14-5
第四節 法律適用的情況-國際性與非國際性武裝衝突14-10
第五節 作戰行為之限制14-11
第六節 作戰武器之限制14-12
第七節 應受保護的人員 14-14
第八節 武裝衝突的結束14-14
一、停火、休戰、停戰與和約14-14
二、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責任14-15

第十五章 國際環境法
第一節 國際環境法重要公約與組織介紹15-3
一、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al Programme, UNEP) 15-3
二、重要環境公約 15-3
第二節 國際環境法原則15-5

第十六章 國際組織介紹
第一節 聯合國(United Nations,UN)16-2
第二節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16-6
第三節 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16-6
第四節 東南亞國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 16-7

第十七章 海洋法
第一節 基線(Baseline)17-8
一、正常基線(Normal Baseline)17-8
二、直線基線(Straight Baseline)17-8 三、混合基線(MixBaseline)17-12
一、低潮高地(Low-Tide Elevations) 17-13
二、港口(Port) 17-14
三、泊船處(Roadstead)17-14
四、河口(Mouth of River). 17-14
五、海灣(Judicial Bays)17-15
六、礁石與環礁(Reef and Atolls)17-16
七、島嶼(Islands)17-17
八、群島基線(Archipelagic Baseline)17-17
九、人工島嶼17-18
第二節 內水(Internal Water) 17-18
一、國際河川與國際運河17-19
二、原先非為內水,因採直線基線而成為內水之海域17-19
三、遇難或遭不可抗力之船舶17-19
一、入港權(The Right to Entry of Ports)17-20
第三節 領海(Territorial Sea) 17-21
一、定義17-21
二、法律性質 17-21
三、領海性質 17-22
四、寬度問題17-22
一、相關公約規定與法律定位17-22
二、無害通過之意義17-23
三、無害之意義17-24
四、軍艦有無無害通過權之爭議17-24
一、無害通過之終止17-26
二、無害通過之暫時停止17-26
一、核子動力船舶之無害通過問題17-26
二、載有危險物質船舶之無害通過問題17-27
一、規範管轄權(立法管轄權)17-27
二、執行管轄權17-28
三、沿海國之義務17-28
第四節 鄰接區(Contiguous  Zone)17-29
一、概念 17-29
二、我國相關立法 17-29
一、鄰接區之主張17-30
一、沿海國在鄰接區之管轄範圍17-30
二、對管轄內容的擴張與國際社會反應 17-31
第五節 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 17-31
一、定義專屬經濟區17-31
二、專屬經濟區為一習慣法? 17-32
三、專屬經濟區之外部界限17-32
一、學說上對性質之爭議17-32
二、主權主權權利之區別17-33
一、海洋法公約之規定17-34
第六節 大陸架(Continental  Shelf)17-38
一、地理學上之大陸架17-38
二、大陸架之天然資源17-38
一、杜魯門宣言 17-39
二、大陸架與專屬經濟區之比較17-39
一、大陸架之內部起始線17-40
二、法律意義下的大陸架17-40
三、外部大陸架界限17-41
第七節 用於國際航行之海峽17-42
一、通則 17-43
二、國際海峽之定義——適用過境通行制度之國際海峽17-43
三、不適用過境通行制度之國際海峽17-44
一、引言 17-45
二、過境通行之一般意義17-45
三、船舶過境通行時之特別義務17-46
四、飛機過境通行之特別義務17-47
五、海峽沿岸國就國際海峽之立法管轄權17-47
第八節 公海(High Sea) 17-49
一、定義  17-49
二、公海相關條文適用範圍17-49
三、公海之法律地位與爭議17-49
一、船旗國專屬管轄權17-53
二、公海船旗國專屬管轄權之衝突17-53
第九節 群島國(Archipelagic State)17-61
一、群島之定義17-61
二、群島之分類17-62
三、設置群島國制度之原因17-62
一、群島國定義17-63
二、群島國要件分析17-63
三、小結17-64
四、大陸國家之洋中群島17-64
五、結論17-65
一、群島基線之定義17-65
二、群島基線之選定17-65
三、其他議題 17-66
一、引言 17-66
二、群島水域之性質 17-67
三、群島國家對群島水域主權行使之限制17-67
四、小結17-68
第十節 內陸國與地理不利國17-69
一、內陸國與地理不利國之概念17-69
二、內內陸國的航行權17-70
三、內陸國與地理不利國參與開發海洋資源17-70
四、內陸國進入海洋17-71
第十一節 海域劃界17-72
一、領海界線 17-72
二、鄰接區劃界17-72
三、大陸架劃界17-73
四、專屬經濟區與漁業區17-74
五、合作安排 17-74

第十八章 國際貿易法
第一節 組織18-6
一、WTO 之目的與功能18-6
二、WTO 組織架構介紹18-8
第二節 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18-10
一、最惠國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 MFN)18-10
二、國民待遇18-11
三、關稅減讓義務18-12
四、傾銷與反傾銷稅18-12
五、補貼與平衡稅18-13
六、防衛措施 18-14
七、數量限制與配額 18-15
八、農業協定18-16
九、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18-17
十、原產地規則18-18
十一、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協定18-18
十二、一般例外18-18
十三、國家安全之例外18-19
十四、WTO 下成立區域性貿易組織18-20
第三節 服務與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  18-22
一、定義18-22
二、特定承諾18-22
三、漸進式自由化18-23
第四節 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18-23
一、適用範圍 18-23
二、相關原則18-24
三、地理標示 18-25
第五節 爭端解決程序18-26
一、WTO 爭端解決程序與規則瞭解書之改革(相較於 GATT 1947)18-27
二、諮商義務18-27
三、斡旋、調停與調解18-28
四、爭端解決小組之成立與其功能18-28
五、爭端解決小組之程序與報告之通過18-28
六、上訴機構與上訴程序18-29
七、建議與裁決執行之監督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