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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

作者: 鄭冠宇
出版社: 承法出版文化
出版日期: 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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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550.00
市场价格: RM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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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為十二章,均配合最新的法律修正,以及全新的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而撰寫。為考慮初學民法者,對於民法總則抽象內容的學習困難,除在重要章節的相關部分均附以圖表易於瞭解,以及在章節之後另闢問題思考供作參考練習外,在編排上亦與坊間教科書有所不同。其中第五章權利客體第四節權利之行使,係將民法典第一編第七章權利之行使第148條以下的規定與理論移列其中,以利於對該章第三節權利的深度瞭解。第六章法律行為第二節契約之成立,則係將原屬於民法債編第153條以下的規定加列於其中,使讀者能有效建立法律行為的完整體系概念。第十章代理,則將民法債編第167條以下代理權之授與,合列於第二節代理之發生,以及第五節無權代理作整體而詳細的介紹。不同於筆者已出版的民法物權及民法概要,在附註中引用了許多德國相關著作,除了要讓初入法學殿堂的讀者能夠有機會接觸到國外學說的精深與可貴外,也對於那些長期鑽研在浩瀚法學而能夠堅持努力的學者表達無上的敬意。

作者簡介

鄭冠宇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典試委員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考試命題委員
  不動產仲介業經紀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台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外部委員


目錄

目錄
概論 1
第一節  法律概說 3
壹、法律的意義 3
貳、狹義的法律與廣義的法律 4
參、公法與私法之區別 5
第二節  民法概說 11
壹、意義 11
貳、民法的特性 12
參、民法的基本原則 15
肆、民法之結構與編排 24

第二章  法例 37
第一節  法律的適用 40
壹、意義 40
貳、法律 44
參、習慣 46
肆、法理 48
第二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52
壹、使用文字的意義 52
貳、法定生效要件 53
第三節  確定數量的標準 59
壹、意義 59
貳、標準 59
參、同時以文字及號碼為數次表示者,應以何者為準 61
肆、以號碼為一次表示,應如何適用法律 62

第三章  權利主體(一)自然人 63
第一節  種類 66
壹、自然人 66
貳、法人 67
第二節  法律關係 68
壹、權利義務關係之發生 68
貳、多數主體之法律關係 69
參、權利主體之地位 71
第三節  自然人之法律地位 74
壹、權利能力 74
貳、行為能力 81
參、責任能力 85
肆、程序法上之能力 86
伍、成年監護制度 88
第四節  人格權的保護 96
壹、人格權之特性 96
貳、民法之保護規定 97
第五節  住所 103
壹、意定住所 103
貳、法定住所 105
參、擬制住所 106

第四章  權利主體(二)法人 109
第一節  意義 111
壹、法人之種類 111
貳、法人之本質 117
參、法人之地位 118
肆、法人之組織 124
伍、法人之住所 127
陸、法人之消滅 127
第二節  社團法人 134
壹、社團的設立 134
貳、社員 136
參、社員總會 138
肆、社團之解散 143
第三節  財團法人 145
壹、財團的設立 145
貳、財團的組織與管理 148
參、財團之解散 150

第五章  權利客體 153
第一節  意義 155
壹、權利標的 155
貳、財產 156
第二節  物 159
壹、意義 159
貳、物之種類 161
第三節  權利 177
壹、意義 177
貳、權利之種類 178
參、權利之得喪變更 186
肆、義務 189
伍、權利之保護 192
第四節  權利之行使 195
壹、誠實信用原則 195
貳、權利濫用之禁止 200
參、私力救濟 204

第六章  法律行為 215
第一節  概說 218
壹、法律行為之種類 219
貳、意思表示 229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241
壹、意義 241
貳、契約成立之要件 243
參、特殊之契約 248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252
壹、行為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54
貳、標的須適當 264
參、意思表示須健全 275
第四節  準法律行為 276
第五節  意思表示之解釋 281
壹、原則 281
貳、解釋方法 283
第七章  意思表示瑕疵 287
第一節  意思表示不一致 290
壹、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290
貳、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294
參、錯誤 299
肆、與錯誤相關之法律關係 308
第二節  意思表示不自由 313
壹、詐欺 313
貳、脅迫 318

第八章  法律行為之附款 325
第一節  條件 329
壹、意義 329
貳、條件之種類 331
參、不許附條件之法律行為(忌避條件) 335
肆、附條件法律行為的效力 337
第二節  期限 345
壹、意義 345
貳、種類 345
參、不許附期限之法律行為 346
肆、法律效果 347
第三節  負擔 349
壹、意義 349
貳、法律效果 349
 
第九章  代理 351
第一節  意義 353
壹、代理之要件 353
貳、代理之種類 357
參、與代理相類似之制度 360
第二節  代理之發生 363
壹、法定代理之發生原因 363
貳、意定代理之發生原因 363
第三節  代理之效力 369
壹、代理權之行使 369
貳、代理權之限制 373
第四節  代理之消滅 377
壹、共通消滅原因 377
貳、特殊消滅原因 378
參、消滅之效果 379
第五節  無權代理 382
壹、表見代理 382
貳、狹義的無權代理 388

第十章  法律行為之效力 397
第一節  無效之法律行為 400
壹、意義 400
貳、法律效果 403
第二節  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407
壹、意義 407
貳、撤銷之要件 408
參、撤銷之法律效果 409
肆、無效法律行為之撤銷 410
第三節  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 412
壹、意義 412
貳、須得第三人同意之法律行為 412
參、無權處分 414

第十一章  期日與期間 421
第一節  適用範圍 424
壹、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 424
貳、本章之規定,乃原則性規定 424
第二節  期日 425
壹、意義 425
貳、期日之確定 425
第三節  期間 428
壹、期間之計算 428
貳、期間之逆算 432
參、年齡之計算 433

第十二章  消滅時效 437
第一節  時效制度 439
壹、意義 439
貳、時效之目的 439
參、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 441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客體 443
壹、意義 443
貳、請求權之內容 443
第三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 446
壹、期間之長短 446
貳、期間之起算 452
第四節  消滅時效之障礙 456
壹、消滅時效之中斷 456
貳、消滅時效之不完成 465
第五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469
壹、債務人享有抗辯權 469
貳、效力及於從權利 470
參、強行規定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