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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作者: 鄭冠宇
出版社: 承法出版文化
出版日期: 201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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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NT480.00
市场价格: RM73.80
本店售价: RM6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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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七編,在編排上與坊間教科書有所不同,民法總則佔據最多篇幅,乃考慮初學民法者,對於民法總則抽象內容的瞭解困難,並將屬於民法債編的契約之成立、代理權授與,分別列入第四章法律行為第二節契約,以及第四章第六節代理;第四編各種之債,於第一章買賣契約至第十六章人事保證契約,係先就一般國家考試中特別重要的契約類型為詳盡的介紹,以方便準備國家考試的讀者,能在短時間內建構重要民法債編體系;自第十七章互易契約至第二十七章終身定期金,則對於其他不易成為測驗範圍的契約類型,採簡略敘述的方式,讓讀者亦能補充相關的基本概念;第五編物權,則有鑑於市面上缺乏關於物權概要的教科書,一般民法概要的教科書對物權的介紹又極為簡略,本書乃將學習物權及國家考試所必須具備的重要觀念,做詳盡而完整的介紹,以利於對物權有與趣的金融人員、地政人員、房屋仲介人員等,能就物權有系統的加以研讀;第六編親屬及第七編繼承,均配合最新的法律修正,以及全新的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而撰寫

作者簡介

鄭冠宇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考試院國家考試典試委員
  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考試命題委員
  不動產仲介業經紀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台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外部委員


目錄

第一編 緒論  1  

第一章 概說 3
第一節 民法之意義 3
第二節 民法之性質 3
第三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5
第四節 基本原則之修正 7
第五節 民法的解釋與適用 10

第二章 民法之結構與編排 14
第一節 由抽象到具體、由一般到特殊 14
第二節 財產法與身分法的區別 15
第三節 民商合一 16
第四節 法條的結構 16

第二編 民法總則 23

第一章 法例 25
第一節 法律的適用 25
第二節 使用文字的準則 29
第三節 確定數量之標準 33

第二章 權利主體(人) 36
第一節 自然人 36
第二節 法人 49
第三節 社團法人 60
第四節 財團法人 65

第三章 權利客體 69
第一節 物的概念 69
第二節 權利 75
第三節 權利之行使 81

第四章 法律行為 88
第一節 概說 88
第二節 契約之成立 96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 101
第四節 意思表示之瑕疵 107
第五節 法律行為之附款 113
第六節 代理 115
第七節 法律行為之效力 123

第五章 期日與期間 126
第一節 期日 126
第二節 期間 126

第六章 消滅時效 128
第一節 意義 128
第二節 消滅時效之期間 130
第三節 消滅時效障礙 132
第四節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135

第三編 債之通則  137

第一章 債之發生 139
第一節 意定之債 139
第二節 法定之債 140

第二章  債之標的 149
第一節  種類之債 149
第二節  貨幣之債 150
第三節  利息之債 151
第四節  選擇之債 152
第五節  損害賠償之債 152

第三章  債之效力 155
第一節  給付 155
第二節  債務不履行 156
第三節  締約上過失 161

第四章  債之保全 163
第一節  代位權 163
第二節  撤銷權 164

第五章  契約 166
第一節  契約之確保 166
第二節  契約之解除 167
第三節  涉他契約 169

第六章  多數債務人及債權人 170
第一節  可分之債 170
第二節  連帶債務 170
第三節  連帶債權 172
第四節  不可分之債 173

第七章  債之移轉 175
第一節  債權讓與 175
第二節  債務承擔 176

第八章  債之消滅 178
第一節  清償 178
第二節  提存 181
第三節  抵銷 182
第四節  免除 183
第五節  混同 184
 
第四編 各種之債 185

第一章 概論 187
第一節 債權契約自由原則 187
第二節 有名契約之判斷與法律適用 187
第三節 關於無名契約之法律適用 188
第四節 本編之安排 188

第二章 買賣 190
第一節 意義 190
第二節 效力 190

第三章 贈與 196
第一節 意義 196
第二節 贈與之性質 196
第三節 贈與之效力 197
第四節 贈與之撤銷與履行拒絕 198
第五節 附負擔之贈與 198
第六節 死因贈與及遺贈 199

第四章 租賃 201
第一節 意義 201
第二節 租賃之成立 201
第三節 租賃契約之效力 204
第四節 租賃之消滅 210

第五章 使用借貸 211
第一節 意義 211
第二節 契約之效力 211
第三節 使用借貸之消滅 214

第六章 消費借貸 215
第一節 意義 215
第二節 消費借貸之效力 216

第七章 僱傭 218
第一節 意義 218
第二節 僱用契約之效力 218
第三節 僱傭之消滅 220

第八章 承攬 221
第一節 意義 221
第二節 承攬契約之效力 221
第三節 承攬之消滅 227

第九章 委任 229
第一節 意義 229
第二節 委任契約之性質 229
第三節 委任契約之效力 230
第四節 委任之消滅 233

第十章 寄託 234
第一節 意義 234
第二節 寄託契約之效力 234
第三節 消費寄託 236
第四節 混藏寄託 237
第五節 法定寄託(場所主人責任) 237

第十一章 運送 240
第一節 物品運送 240
第二節 旅客運送 246

第十二章 合夥 248
第一節 意義與性質 248
第二節 合夥之效力 248
第三節 合夥人之變更 251
第四節 合夥之消滅 252
第五節 隱名合夥 253

第十三章 合會 255
第一節 意義 255
第二節 會首權利義務 256
第三節 會員權利義務 257
第四節 倒會之處理 258

第十四章 和解 259
第一節 和解之效力 259
第二節 和解之撤銷 259

第十五章 保證 260
第一節 意義與性質 260
第二節 保證之效力 260
第三節 保證之消滅 263

第十六章 人事保證 264
第一節 意義 264
第二節 人事保證之效力 264
第三節 人事保證之消滅 265

第十七章 互易 267

第十八章 交互計算 268
第一節 意義 268
第二節 交互計算之效力 268
第三節 交互計算之終止 269

第十九章 旅遊 271
第一節 意義 271
第二節 旅遊之性質 271
第三節 旅客之權利與義務 272
第四節 旅遊營業人權利與義務 273
第五節 短期消滅時效 274

第二十章 經理人與代辦商 275
第一節 經理人 275
第二節 代辦商 276

第二十一章 居間 278
第一節 意義 278
第二節 效力 278

第二十二章 行紀 281
第一節 意義 281
第二節 對行紀人之效力 281

第二十三章 倉庫 284
第一節 意義 284
第二節 對倉庫營業人之效力 284
第三節 消滅 286

第二十四章 承攬運送 287
第一節 意義 287
第二節 承攬運送人之義務 287

第二十五章 指示證券 289
第一節 指示證券之法律關係 289
第二節 指示證券之效力 289

第二十六章 無記名證券 292
第一節 意義 292
第二節 效力 292

第二十七章 終身定期金 294
第一節 終身定期金之內容 294
第二節 終身定期金之特性 294
 
第五編 物權 295

第一章 物權概論 297
第一節 物權 297
第二節 物權法的特性與原理原則 298

第二章 物權之變動 301
第一節 物權變動之內容及方式 301
第二節 物權行為 302
第三節 不動產物權的變動 303
第四節 動產物權的變動 304
第五節 善意受讓 306

第三章 所有權 307
第一節 所有權通則 307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310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313
第四節 共有 316

第四章 用益物權 323
第一節 地上權 323
第二節 農育權 330
第三節 不動產役權 333
第四節 典權 337

第五章 擔保物權 342
第一節 概論 342
第二節 抵押權 342
第三節 質權 360
第四節 留置權 371

第六章 占有 377
第一節 占有之內容 377
第二節 占有之種類與狀態 378
第三節 占有之變動 381
第四節 占有之效力 383
第五節 準占有 387

第六編 親屬 389

第一章 概論 392
第一節 親屬法之特色 392
第二節 身分行為之特色 392

第二章 通則 394
第一節 親屬之意義 394
第二節 親屬之親系 395
第三節 親屬之親等 396

第三章 婚姻 398
第一節 婚約 398
第二節 結婚 400
第三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401
第四節 婚姻之財產上效力-夫妻財產制 405
第五節 離婚 412

第四章 父母子女 418
第一節 自然血親 418
第二節 法定血親 420
第三節 父母對子女之權利義務 425

第五章 監護 428
第一節 未成年人之監護 428
第二節 成年人之監護及輔助 432

第六章 扶養 436
第一節 扶養之順序 436
第二節 扶養之程度與方法 437

第七章 家 439
第一節 意義 439
第二節 家務之管理 439
第三節 家屬之分離(分家) 439

第八章 親屬會議 440
第一節 組織及成員 440
第二節 會議之舉行 441

第七編 繼承編 443

第一章 總論 444
第一節 繼承之基本原則 444
第二節 遺產繼承人 444
第三節 應繼分 446
第四節 繼承權之取得、喪失與救濟 447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449
第一節 繼承發生時之效力 449
第二節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452
第三節 繼承權之拋棄與無人承認之繼承 455

第三章 遺囑 458
第一節 遺囑能力 458
第二節 遺囑之種類及方式 458
第三節 遺贈 460
第四節 遺囑之執行 463
第五節 遺囑之撤回 465
第六節 特留分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