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在一般人想法中,多認為SUPER STAR「巨星」這個字眼,是在形容哪位跨國明星的魅力如何又如何,或他的電影票房又刷新了幾十億美元記錄……輝煌戰績等。
像「成龍」(原名陳港生)的片酬已經達到美金三千一百萬元。或「艾瑪湯普遜」獲得了九六年奧斯卡最佳劇本改編大獎。或超級導演「史帝芬史匹柏」的年收入達三十億美元。
事實上,除了上述有著天賦異稟或懷一技之長的個人品牌(把自己當成一般商品行銷,闖蕩江湖)大牌明星,能被稱為巨星外,你我周遭亦同樣為好幾個響噹噹的巨星品牌圍繞著,周到地打點我們生活中的大小細節。
對於這幾百個廣告量特別大、足跡遍布五大洲、深具話題性、設計風格達顛峰狀態、長命百歲……;或每天都得用它好幾回,值得祖孫三代永久典藏,商品機能好得沒話說;或價格訂得像聖母峰一般高,教人既愛又恨;或命名美得像一幅畫,商品本身無時無刻不在散發愛的魔力……等特性品牌,我們就不妨以SUPER BRAND﹁超級品牌﹂稱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