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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史的義例是客觀存在的。而用文字把史事記下來,必然要通過有主觀成見的人。而這人的心術只要有問題,那他們寫成的史書,必然不能公正而合於大道。這其間的關係很是微妙。
可是史事的記述,必然要通過文字。猶如衣服必然有他的色彩,飲食必然有他的滋味。有了色彩,必然有華麗和質樸,不免有了邪色;爭論滋味的濃淡,便不免有了奇味。而修史的人,卻只在色彩的華樸滋味的濃淡上爭論不己,這真是捨本逐末的……